【明慧网2001年1月30日】2000年12月11日,比利时外交部长路易斯.米歇尔先生书面答复了比利时议会议员爱尔丝.文蔚特女士和比利时议员杰夫.瓦格尼先生的提问信。比利时议员杰夫.瓦格尼先生在提问信中写道:“尽管中国签署了联合国的两项人权公约,并且在中国自己的宪法中也规定了人权的自由,可我们看到的是法轮功在中国正在受到残酷的迫害。”
“我获悉大多数著名的国际人权组织都在反对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美国国会、欧洲议会、欧盟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外长也都在反对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我们比利时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是否也已敦促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释放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撤销对法轮功创始人的通缉,接受和平对话的方式以便和平解决问题?”
比利时外交部长路易斯.米歇尔先生在给两位议员的复信中写道:“比利时政府在欧盟与中国的多次人权对话中,以及比利时政府与中国的人权对话中都提到了法轮功问题。”
“外交的总秘书长也曾同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长时间地讨论过法轮功问题。在这次会晤中,我们明确地表明了比利时政府的态度。”
“比利时政府反对中国政府自1999年至2000年以来对法轮功的镇压。在56届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比利时政府支持欧盟的决定,并表达了对法轮功成员迫害的担忧和反对。”
“对我们来说,尽管中国政府经常宣称为了考虑‘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安全,保护公共的健康和他人的自由’,尽管中国也曾签署了联合国有关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人权条约,但是,对法轮功成员的粗暴对待和残酷的迫害,让我们看到中国政府并没有遵守它所签署的联合国人权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