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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欧共体开始加紧与中国展开人权对话(摘要)


【明慧网2001年1月24日】

AFP:EU Moves to Step up Human Rights Dialogue With China
2001年1月22日

布鲁塞尔┄星期一,欧共体开始加紧与中国展开人权对话,因正着手处理中国明显故意拖延的关键问题,使得这一人权对话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十五国联盟将问题按优先顺序制定了列表,并特别呼吁尊重政治异见者、宗教信仰及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基本权利”。

回顾1997年欧共体与中国之间的人权对话,欧共体外交部长提到中国当时愿意在拘留、法制系统及刑事制裁等方面做出改进。

在布鲁塞尔会议上,外长们也承认了中国在接受联合国人权公约及改革中国刑法条款及民法程序条款等方面有了开端。

他们在一项声明中说:“另一方面,欧共体对许多领域缺乏进展仍非常担心。”这包括“持续广泛的限制集会、言论、结社自由”,“违反宗教信仰自由”,西藏及其它少数民族的处境,以及“经常地和广泛地运用死刑”。

但是外长们强调“对话是促成改变状况的首选渠道。”至此,他们于星期一达成一致,“加紧对话,对话要更有针对性,并且不断进行评估。”

声明中说:“对话会议的准备工作将会‘更具体’,人权专家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及“对话休会期间仍密切监督”。

欧共体期望在一些具体领域中看到进展,其中包括:

━ 批准和执行联合国民权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及与其互为补充的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公约。

━ 配合包括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在内的“人权机构”。

━ 限制施行死刑的案件 ,提供中国被处决人数的准确数字。

━ 尊重公平公正的审判权利及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 “尊重所有囚犯的基本权利,包括被捕的政治异见人士,非官方宗教运动及其它运动,如法轮功。”

━ “无任何限制地行使宗教信仰自由,”……

星期一的声明称,自1997年以来,欧共体和中国在“公开的气氛中”,已举行了九次人权对话会议。

但是声明补充道,对话方式“只有当场有所进展”,才是一种可接受的选择。

声明说,“欧共体将定期对对话的结果进行评估,来测定“他们的期望实现到了什么程度。”

本文译自:http://www.insidechina.com/news.php3?id=263039

成文:2001年01月23日  发稿:2001年01月24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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