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1月20日】1月15日新华社发表了一篇题为《根据群众要求依法处理"法轮功"》的文章。提要是"中国政府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完全是根据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依法进行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请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实录--"看了这段提要,令人想起双簧的演技,同时让人回忆起镇压"法轮功"初始新华社记者与国办负责人对话的文章,深感新华社这种双簧的演技可以休矣。
众所周知,中国的新闻报导与政府的宣传部门历来都是统一在某种特定的政治需要之下,同一色的观点与腔调。以国务院新闻办负责人的讲话作为论据来证明"根据群众要求依法处理「法轮功」"的论点不但显得苍白无力,同时也证明了一直为邪恶鼓噪的新华社已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再也无法编造出什么新的谣言来诽谤"法轮功"与替邪恶镇压"法轮功"辩护了。
再看新闻办负责人所谓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原来就是那些御用文人写的攻击"法轮功"的文章,此位负责人甚至还搬出已被中宣部禁止发表文章的科痞何祚庥,不能不令人哑然失笑。一切不符合事实真象的发言只能是欲盖弥彰,使一切知情者更加看清国务院新闻办与新华社的无赖和帮凶的真面目。
我们十分同意明慧网发表的《制止语言暴力,让文字凶手曝光》一文作者的观点,一定要把江泽民团伙的御用文人造谣、诽谤、恐吓、间接害人、杀人的真象诉诸专门审判人权罪犯的国际法庭。中宣部只把何祚庥一人推出来是不够的,新华社、人民日报等等还在继续造谣、攻击"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还在继续欺蒙、毒害不明真象的人。中宣部有关的负责领导难道就不应该承担法律与道义的责任吗?国务院新闻办、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有关单位的领导难道就不应该承担法律与道义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