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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香港了望》:指导思想


    文/刘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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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1月17日】 ●世界日报报道- 继上周批评港府租借法轮功场地后,大公报十五日再有高论,语气一篇比一篇严重。董建华一向对北京恭恭敬敬,连日来却受大公报的「指导思想」威吓,想必寝食难安。

     十五日的大公报社论又再挑起「反华基地」的敏感问题:「一些人正在利用『一国两制』钻空子,想把香港变为进行一些在大陆被取缔、禁止的不法活动的场所,变为国际反华活动的一个基地。」

     社论指出:「毫无疑问,连日出现香港人眼前的这些事,是不应该发生、也不能够再容许发生的」。这样的话题,几乎像是向特区政府下命令。

     社论还一再杜撰港人的意见:「港人坚决反对有人利用『一国两制』,在港大搞反华活动,破坏特区社会秩序和威胁国家安全,坚决反对把外国反华势力、邪教分子的活动引入香港。港人坚决支持中央政府打击『法轮功』,支持特区政府依法禁止一切外国政治势力到港从事反华活动。」

     事实却是:法轮功学员既没有阻塞交通,又没有扰乱社会,港人根本不当一回事,平常不留意时事者,甚至不知道有法轮功交流大会。只有北京喉舌和那些爱好「挑拨离间」的人士,才会把法轮功在港聚会渲染得像天塌下来一样,他们趁机制造「混乱」假象,藉「拨乱反正」提升自己的「重要性」。

     同日文汇报社论的口径亦与大公报一致,而且更具体地指出:「任何人利用『一制』去反对『另一制』,都是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基本法廿三条对利用香港损害中国大陆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的活动,作出了禁止的规定。违反了基本法,也就损害香港的『一国两制』落实,对香港十分不利。」

     以董建华的作风,不可能不听从北京的指挥,取缔法轮功活动,相信只是碍于基本法廿三条尚未制定具体法例,苦无法律可以执行而已。现在北大人逼得紧,陈方安生又即将离任,基本法廿三条的立法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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