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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4日大陆综合消息 |
【明慧网2001年1月14日】 去年十月末哈尔滨的大法弟子在全市进行了高空散发大法资料,十一月初大法弟子陆续被抓。先是某司机及母亲;后是李维国、张子栋、吕世平等三人。公安人员把他们吊起来打,用电棍击,坐老虎凳,受到非人的折磨。为此各公安分局抽调20多人组成“11.01全国法轮功重大要案专案组”。(据公安内部消息罗干亲自督阵)加紧对法轮功要案人员追捕。 十一月上旬公安人员非法闯入某大法弟子家,将99年7.22以来用生命保护下来的大法书籍、音带、光碟共一汽车强行被抄走,该弟子现已被关押。 十一月下旬,气轮机厂大法弟子孙玉锋被抓,公安人员把他吊起来打,用电棍击等,孙玉峰宁死不屈。张传铎几乎同时被抓,该弟子情况不详。 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刘小龙;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韩利;(这两名被公安定为“要案人员”)在北京同时被抓回哈市,情况不详。 十二月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导、政协委员王月珠;博导代景明;教授吴文芳;讲师周华;讲师扬茂华,因出资支持洪法工作。经省公安厅批准分别被拘捕(其中扬茂华因去北京上访被抓回,现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现有一名博导被释放和一名教授取保候审外,其他人没有消息。 另外去年十一月末以来,哈尔滨工业大学一些副教授、博士、讲师、本科生陆续到北京上访和走出来向世人讲清真象,许多人被抓,其中包括: 副教授:罗宏惠; 还有不知名的专科生等40多人。 据消息说:因上述学员被抓导致部分科目无人授课,校方负责人已与公安部门交涉,要求保释学员。但是公安机关要拿这些人开刀,认为这些人在全市各大院校起到了主导作用。 希望善良的人们关注。 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的公安都把从北京带回来的学员送到江北的精神病院里看管,具体情况不详。尤其省公安厅对大法弟子迫害的最严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高级审判长姜淑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去年下半年被降职。同年12月中旬到北京证实法被抓,被关押在哈尔滨第二看守所至今。 去年七月二十一日晚,省公安厅出动警力,在没有任何拘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闯入大法弟子家强行抓人。非法抄走大法书籍、音带、老师照片及私家物品等。共了30多人。他们都同时遭到非人的折磨:有的被吊起来打,并用塑料袋把头罩住使人喘不过来气、勒住脖子往嘴里灌东西、用针往鼻子耳朵里扎、拿拖布打。棍棒声拳脚声,伴随着大法弟子的惨叫声在夜色中不时的传出。有的公安人员把师父法像往吊起来的弟子腿里夹。弟子不肯,法像滑到脚下,弟子忍着剧痛将师父法像用脚尖滑开,公安人员诬蔑道:你诬蔑你们师父。学员用正念讲:“你们才是邪恶的诬蔑者”。公安人员经过一宿的审讯后,将弟子放下来后用袋子把头盖住恐怕外人看到弟子被摧残的面容。 如此看来,身为省一级的公安人员、人民的公仆。做着执法犯法的恶行,对这些善良的大法弟子大肆迫害、摧残身心。试问凡是做一个好人是否都要遭到同等的待遇?希望你们在大法弟子的慈悲中唤起你们的良知,不要再助纣为虐了!!! ——揭露天津武清县看守所的罪恶行径 2000年7月15日,我在天安门广场打完横幅后被分流到天津武清县看守所,据所里的张指导员说它们是对付法轮功的“先进单位”。由于李岚清发令:“这批人是冲着7.20来的,要严加处理”,因此公安对我们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该县公安局局长指使我所在的五号监室内的三个犯人,说如果能把我的姓名、地址拷问出来,可以减刑甚至放出去,而且想怎么整都行。这三个犯人先把我的衣服扒光,一个姓张的犯人说道:“整女人最容易,法轮功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你们法轮功说是正的,那我们就是邪的,我就邪给你看”说着她拿起鞋子拼命打我的脸,打累了就用玻璃刺我的大腿根部和身上,用烟头烫我的大腿根部,然后又用鞋子打我的脸。反复这样持续了一个小时。 后来,看守所的张指导员又指使它们用同样的方法对付另一名老太太(功友)。他还给坚持炼功的学员带脚镣,把他们的腿打得一片片黑紫。为了掩盖其罪恶他还让其他学员给被打的学员穿上裤子遮盖。他们还经常给学员打背铐并吊起来。 ——揭露北京石景山看守所的暴行 我是来自东北的学员,2000年岁末因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护法被押送到石景山看守所。这里的预审员就像地狱里的恶魔,每次提审学员,只要不讲姓名、地址便大打出手。 一次两个年轻男恶警对着一位五十余岁的女学员打耳光,不停地打了一个多小时,累的它们满身是汗,把外衣、毛衣都脱了,穿着衬衫继续打。其邪恶程度可见一斑。 更残忍的是,它们竟然对许多学员采用灌脏水的刑罚。他们自知理亏这种刑罚均在夜幕下进行。审讯中,它们端来一盆洗墩布用过的脏水,几个恶魔按住学员往嘴里灌,灌得学员满嘴泥沙,之后又拽开衣领把脏水灌进前胸和后背,随后拉开裤带要把脏水倒进裤腰里。一盆脏水不够,又拎来一桶,直到脏水从脚下流出,淌到地面上。 他们一边给学员灌脏水,一边在学员衣服上拍打,让脏水完全浸透在衣服里。它们把学员的羽绒服从里面浸上水,并用手拍打,使羽绒服从里面完全湿透,而外面摸起来还是干的。把这样的羽绒服穿在学员身上,它们把灌完水的学员还拉到院子里,强迫她们在凛冽的寒风中站着,学员被冻得抖作一团,牙齿都把嘴唇咬破了,流出了血。有的学员竟被冻了四十分钟,学员回到号里时,脱下的棉服已被冻成冰块,立在地上都不倒,等冰块化了以后,用手拧出的水流就象刚刚洗过的衣服一样。这还不算,当这位女学员棉裤还没干,只穿一条单裤时,又被拉去第二次灌水...... 那是2000年12月20日,那天天气非常好,我们来自湖北某市的大法弟子一行七人,前往天安门广场护法。上午十一点我们来到天安门广场,广场上游人不多,大多是警察和便衣。由于事先没来得及准备条幅,我们便由一位年岁大的功友带着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师父清白”“法正乾坤”警察、便衣疯狂地扑向我们,拳脚相加,狠狠地殴打我们并将我们往车上拖。它们打了我几个耳光,对我拳打脚踢并往车上拖,我坚决不配合它们,我横在车门口不上车,有个恶警察就抓住我的头狠命地往车门框上撞,头被撞破了,血流了下来,警察和便衣疯狂的把我拖下了车,如狼似虎地将我推倒在地上,又是拳打又是脚踢。此时我心中想到:只要你们打不死我,我就要喊“法轮大法好”。于是便张嘴喊了出来。恶毒的警察轮起警棍照我头上猛打,鲜血染红了我左半个身体,警察又将我拖向另一辆警车。车上的一个警察见我满身是血,怕出人命,便对拖我的警察说放了我。 在赶回住所的路上,我听到喜鹊喳、喳地对着我叫。第二天一早头上的肿块,全部都消退了。我深深地体会到师父的慈悲与伟大。师父不愿落下每一个得法弟子。 希望我们珍视这万载难逢的正法机缘。 武汉大法弟子陈明、万自强、汪建荣、王精平等在看守所里因不配合邪恶被二十四个恶警毒打1个多小时,陈金枝、黄文英被光着脚放进水盆里,在外面直到水全部结成冰。功友们在监狱里对大法都很坚定。 我是一名女大法弟子,52岁,湖南某市退休工人。 99年10月在电视中看到政府将法轮功定为XX,我心里头很难受。法轮功修的是真善忍,无私无我,先他后我,不知邪在哪里?心想: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应该到北京去上访,告诉政府我学法轮功后,无论在思想境界,还是在身体状况上都得到了升华和净化,法轮功是一个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 我于10月28日到达北京天安门广场,不到半个小时,一个公安过来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不一会儿,一辆警车过来就将我推上车。车上已经坐满了大法弟子。车将我们拉到广场公安分局。它们问我姓名和住址,我没有回答它们(因为我还没有上访呢,一旦说出来,马上就被送回去了)。这时一个警察将我一只手从肩上往后拉,一只手从腰后往上拉并用手铐反铐,双腿半蹲,头往下按,过两分钟后问"你说不说",还不说,就用"转法轮"书狠打头部,并将手铐往上使劲提,真是疼痛难忍。这样大概折磨了半个多小时,见我还不说,就把我一个人带到另一间房子里,四五个警察将我这个五十多岁的老人按在地上拳打脚踢,一会儿我就昏死过去。等我醒来时,一个警察说我装死,硬叫我起来,当时我觉得全身无力,根本就无法站立,他们就这样折磨了我三个多小时。当时,我真没想到自己合法上访,竟然会遇到这么野蛮破坏国家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事。后来,我说了姓名和住址,由厂保卫科和家人接走,但所有的费用全部由我出。回家后立即被非法拘留15日,理由仅仅是"修炼法轮功"。 2000年7月11日晚上9点半,派出所四个警察突然闯入我家,没有任何手续将我带走,又将我非法拘留15天,理由还是"修炼法轮功"。 我将这些情况向全世界公布,希望得到全世界具有正义感的政府和人民的支持,阻止这种从上到下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还法轮大法和我师父的清白,还公理于人间。 2000年11月 我来自湖南衡阳,今年48岁,我丈夫也是大法弟子。因我们于99年11月1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就因讲了真话"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非法送到衡阳戒毒所拘留15天(经办:衡阳市城北公安分局),丈夫在长沙被拘留15天,另关"老虎笼"2天。这还不算,2000年1月10日,衡阳市湘派出所又非法将我从家中带走送白沙洲戒毒所关押22天,直到年关由小孩(不满15岁)签责任书,并令小孩交550元手续费,另写190元欠条才放回。在关押期间,除了不能学法炼功,还不能说"法轮大法好",否则管教就用皮鞭抽,所受非人待遇不必多说。丈夫在长沙期满被停职反省,并隔离关押两个月。2000年2月由原来汽车司机岗位改为搞收发工作,理由是不能单独外出。2000年4月25日又予以开除公职(从长沙回来就已开除党籍)。一切手续都是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27日才通知本人,签发的开除通知书根本就不合法,也不实事求是。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26/5002p.html) |
成文:2001年01月14日 发稿:2001年01月14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4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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