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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倒施,能走多远?
—— 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打压全盘都是非法的


【明慧网2000年9月24日】 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疯狂打压全盘都是非法的。

如果说,国家有那么一条“邪教法”,而江泽民援引这条法律诬蔑法轮功,从表面文章看,他还是合法的。但是中国没有这条法律。

如果说,为了使他那打压法轮功的邪恶之心合法化,操纵人大通过一项“邪教法”,指明法轮功是“邪教”,那么他那些罪恶行径也算是合乎法律的。可是江泽民连这块遮羞布都没有。

人大通过的有关“邪教”的法律,只列出他们认为的邪教的特征,并没有指出谁是邪教。什么“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等。江泽民身为总书记,这些年却没少干结党营私的勾当,他当然知道谁最符合这些标准。

对法轮功的邪恶打压已经持续一年多了,江泽民没有捞到从整体上给法轮功定罪的法律依据。他就这么无法无天地蛮干:先由他自己赤膊上阵,在法国宣布法轮功是“邪教”,然后强迫中国的宣传机构一起漫天造谣制造舆论,再迫使人大通过有关邪教的法律,以便为专政机构大打出手铺平道路。虽然人大没有按他的心意把谁定为邪教,但权迷心窍的江泽民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浑水摸鱼、偷换概念也得摆足个人威风,哪怕一错到底。闭目塞听,一味整人,权当自己有了法律根据。

在局部问题上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

他那个耸人听闻的“1400”也好,“几千人”也好,没有一例是经过法律鉴定、法医认可的案例。通过宣传机构一帮哄的所谓证据是没有法律效率的。“练功”和“死亡”是并列现象,不是因果关系。和“死亡”并列的现象多得很,不能随意列为罪证。江泽民掩耳盗铃,自知理亏,所以干脆禁止全国的律师事务所承接法轮功的案件。

关于“出售非法读物”是指传播大法著作。大法著作是李洪志老师的宇宙大法,是神向人类展现的伟大慈悲。将这部奇书定为“非法书刊”是江泽民主持的那个党的中宣部决定的。一个党的下属机构就可以凌驾于国家机构之上,随便发指示。这本身就是违法活动,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不服从这种违法的活动的行为怎么是违法的呢?不难看出,江泽民的法律观就是“违法的是合法的;反抗违法的是违法的”。

同样的荒唐模式被用来给法轮功学员定“泄露国家机密罪”。极少数人为了达到铲除法轮功的罪恶目的,违反法律,操纵国家机构,以“国家机密”的形式部署他们的罪恶阴谋。法轮功学员了解到,所谓“国家机密”不过是一些想把亿万法轮功群众推向政府对立面的一小撮坏人所采用的蒙蔽国家领导人、欺骗人民群众的一种隐蔽手段,目的是破坏群众的修炼活动,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为了维护亿万民众的修炼环境不遭破坏,维护公民的信仰权、生命健康权,一些学员挺身而出,揭露了这种肮脏的勾当。这是见义勇为的正直公民的必然行为。这样做能够防微杜渐,只有利国利民。公民制止非法利用国家机构的无私行为到了江泽民的嘴里怎么就成了泄露国家机密了呢?国家机密就是结党营私、危害社会大众的勾当吗?

江泽民们对法轮功的指控和诬陷没有一项是有事实根据的,而且都是违法的,此处因篇幅关系恕不赘述。其镇压的残暴程度或许能从偷下列陈述略见一斑。

自去年七月起,在江泽民的亲自策划和推动下,他的帮凶和爪牙们在全国范围展开了对法轮功的全面打压。谣言中伤的后面跟着的是盗用强大的国家机器散发和制造更多的谣言。大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认为国家领导受了蒙蔽,本着最大的信任,前来北京上访,以说明真相。然而江泽民却命令属下对这些善良的群众大打出手,乱加逮捕,肆意迫害。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50,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捕和被监禁;10,000多人未经法律程序送进劳改营;约600人被送入精神病院,并被强迫注射对神经和心理系统有害的药物和电击;500多人被判刑,最长达18年;把包括赵金华、陈子秀等53名法轮功弟子抓去活活打死;上百万的法轮功书籍、录像带、录音带被没收和烧毁;更有无数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到执法人员的毒打和体罚,亿万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牵连。

此间对法轮功学员滥用酷刑达四十种以上:手指钉竹签;用烟熏,用火烧;灌辣椒水;坐老虎凳;坐喷气式;强迫孕妇堕胎;脱光衣服用刑;闻臭粪;冬天用冰水浇,雪地里长时间受冻;打耳光,打眼睛,打得丧失听觉和视力;扭断胳膊,打断鼻梁,打掉牙齿,打得头破血流,体无完肤,打断脊椎;用木棍,电棍,狼牙棒,钢丝鞭,皮带打;打胸部,踢下身;从头顶和肛门通电;一只手从肩上往下,另一只手从背后向上长时间铐在一起,铐子深深吃进肉和筋骨里,痛得死去活来;手和脚铐在一起,两个人,多个人铐在一起,互相拉扯,铐子越来越紧;双手双脚张开,绑成十字形;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准大小便;上死刑犯的地牢刑具;放蛇和蝎子咬;指使流氓,妓女,盗窃犯,杀人犯,牢头,狱霸殴打学员;警察吊打学员,经常把学员打的昏死若干次;逼迫成千上万的学员绝食;有的因强行被灌浓盐窒息而死;把正常人成批地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有害中枢神经的毒药,把正常人整成目光呆滞,反应迟钝的人;警察还把包括赵金华、陈子秀等五十多人抓去活活打死;株连九族,把死者亲属,知情者,同情者抓去劳教劳改。真是罪行累累,罄竹难书,灭绝人性,令人发指。

以上事实正是发生在江泽民“以法治国”的“人权最好时期”。

然而,去年“十一”消灭未遂,江泽民不但不反躬自省,反而变本加厉地在今年再一次发出“十一前消灭”这种根本无法得逞的恶毒命令。其主要帮凶李岚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三个月之内铲除”的贯彻传达,就是新一轮大规模迫害的动员令和罪恶计划。这不仅是对广大陆法轮功学员,也是对全世界人民基本人权的重大挑战。

善恶有报。江泽民不是不知道这个理,只不过自家已经走上了绝路,只好存点侥幸心理,拼死一决。撑归撑着,可心里虚得很,所以只好愈发表现出凶狠,打肿脸充胖子。孰不知在罪恶的路上走得越远,将来的恶报越重。已经血债累累了,还嫌不够吗?加减法还是应该会算的。镇压者已经注定将以认罪服法告终,这么撑着不过是给自己加罪而已。江泽民这种逆行倒施还能走多远?众神正在拭目以待。

成文:2000年09月24日  发稿:2000年09月24日  更新:2004年08月14日 13: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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