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9月23日】 七月十四日
亲爱的部长,
就中国处理法轮功炼习者此一令人不安的事件,我特此致函。
相信阁下已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年前取缔法轮功,打破了举世公认的,同时也是在中国宪法中写明的个人信仰自由的原则。仅过去的六周里,世界各地新闻机构报导了大量对法轮功追随者的非法拘留,几名成员神秘死亡,拷打和滥施药物。
面对种种虐待,法轮功追随者的反应只是和平地请愿,这表明了法轮功运动的特性,与中国政府所称的犯罪事实差之千里。我很高兴得知加拿大是对此事最早谴责的国家之一。
除此,我相信加拿大还有更多的事情可做,以促使这场迫害早日结束。部长,我敦促阁下在与中国的对话中保持警醒,明示中国官员对人权的不尊重是不可接受的。向他们表明所有法轮功炼习者应立即释放,他们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世界民事和政治公约。
我相信阁下会考虑我的意见。
国会议员 简新-肯尼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