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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法不容,于理不通
  • 一位大学三年级女生谈上访经过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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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向广大人民讲明法轮功的真象是国内国外每一个弟子的最重要的"助师世间行"

    我愿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让我相信什么(一)
    —— 在镇压中被残害致死的陈子秀之女写给中央领导的一封上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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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0年8月23日】 在我接触的国家级接访人员中跟我面谈时间最长的不超过15分钟,并且他们大多都是很不耐烦。好象是给他们添麻烦。----本文作者



    尊敬的各位中央领导:
    你们好,我叫张学玲,31岁,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办徐家小庄村民。今年2月21日,我的母亲陈子秀,一名58岁的法轮功修炼者,三天的时间里被毒打折磨迫害致死在潍城区组织的秘密强行转化点上,现将整个事实的经过(我原来曾经写过两篇文章),这近半年来我的反思和想法向国家最高领导人做一下陈述,希望政府能了解真相和我们百姓的真实感情和生存环境,如果真能这样,哪怕我再一次被拘留,甚至象妈妈一样死去也在所不辞,死而无撼。

    妈妈死后

    我在2月底曾写过两篇文章,并寄向了国办、中办、中央电视台等办公机构和新闻媒体说明事实真相,提供新闻线索、同时在当地向路人发过几份。3月初,据公安部门讲,我写的材料上了网,就因为这2篇文章,到4月3日为止,我被公安部门传唤过四次,时间总计107小时。4月17日我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治安拘留,依据是《治安管理条例》19条第5款(实际上这一款87年颁布版是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理由: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时至今日,我也不知道我是怎样歪曲事实的?我歪曲了什么事实,事实应该是什么?释放后安排于我们家的行政和公安人员的众兵把守撤去,我获得了自由后一直奔波于公安、司法及政府部门,我相信法律,相信政府。

    强行火化

    3月11日,公安口头向我讲述了关于母亲的病理分析,我不懂医学,想得到是法医鉴定,索要无果,但我能听出病理分析中急性重度肺水肿是能导致人在不长时间内很快死亡的。妈妈的肺很健康,临行时绝没有一点症状,因受毒打折磨而死,确是无法否认的了。但我没有公安部门的任何文字性的说明或结论,公安曾提示我看一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他们侦察后再转交检察机关检查。

    3月16日下午5时30分至7点,由区、镇、村各组政府,公安和检察院组成的近20人的领导小组向我和哥哥下达通知:要求我们于17日早9时到火化场火化尸体,我们当即表示不同意,同时,我向所有人提出质疑:死于什么病,你们口头的叙述我已知道,但我想知道这三天我母亲曾遭受过什么,她所遭受的这些和她的死有没有关系?!我知道凶手是谁。我知道他们依然逍遥法外。17日早9时我赶到了重兵把守的火化场,目测那天的人数约200人,车辆近20部,全部是公安、行政检察院、法院的人和车辆。我和我的一位亲戚又一次向公安提交了亲属意见:不同意火化,要求并书面申请将尸体的保管和最后处理权交给我们。12时,区公安局法制科在行政部门的领导陪同下,谭科长向我下达最后通知:不管你同不同意,今天中午12点必须火化尸体,有人会对这件事情负责。但以后索要火化证公安没有任何人负责答复。

    各级政府、司法部门的答复

    我相信公安司法部门查办此案会有个结果,开始索要尸检结果。过程如下:

    区公安局:法医鉴定早就出来了,但不能给你,曾经和你说过的就是(指口头病理分析),你若不服,可向上一级提申请复议。

    市公安局:对区级法医鉴定不服的,需提交区公安局的委托书和第一次鉴定的资料。

    区公安局:上一次尸解,有市局的人参加了,不信你再去问一下。不需要出具资料。(但我认为组织这些打人的主凶是区一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曾到过检察院和法院,过程如下:

    市中级法院:刑事案件不是自诉案件,要公诉。
    检察院:我们不受理和法轮功有关的任何案件,人命案也不授理。
    省高检:“你快告直接打人的凶手吧”。
    省委省府:你们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组织吗?(反问我)他们为什么不收啊?你不知道吗?
    省公安厅:(递上我写的文章和证人写的文章)。你母亲死于心脏病,你自己都承认了,(我从未承认过)你到这来闹什么闹。走!走!走!
    国办、中办:到公安部去。
    最高检察院:到公安部去。
    全国妇联:你也别找了,快回去吧,国家有些政策我们也无法解释,也解释不了,我们也根本做不了什么。
    公安部;于6月19日写给潍城公安分局一封信(原封转交给了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在多次追问下,直至7月21日依然没有任何文字处理意见。(因我对区公安局对我的治安拘留不服也进入了上诉程序)。
    公安局:下达维持原裁决决定书。
    区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接到我的起诉书,经我多次追问,于第12天下午向我口头表示:我们对你的行政诉讼不予立案不能向你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也不能提供不立案的书面决定,你可以直接找我们的上级。
    区人大:区法院不予立案,就该给你一个东西,可他们是觉得公安对你的裁决很妥当,你还是找中院吧。
    市中级法院:(电话咨询答复)区院为什么那么说?你要有法律依据跟他说他做的不对,你找到法律依据了吗?突然挂断电话。
    市委、市府:我们管不了这些事,我们不管这些事,你真是年轻有为啊!
    最高法院:未经地方最高法院审判,还不应该到那儿,法院不授理再到公安部去。
    全国人大:没有法院的裁决不授理。

    (第二次去) 公安部:(另一公安接待,并未知道全部上访内容的情况下)首先给市公安开了一封信,说明全部内容时他有了耐心听我讲,“炼法轮功也不能打死啊!(吃惊地)公安还把你拘留了?!”……欲言又止,最后加一句“相信法律”。只有在这时,我有了欣慰的感觉,但我们地方执法司法部门依仗的不知是什么样的上级。

    司法部:电话咨询答复(妈妈被打死一案),你可以问一下公安部门,这件事情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是搁那儿了,要把死因说清楚。
    我问:是否因法轮功的问题而造成了这些。答:不会的。可我第四天按电话地址找到那时,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地方法院这样告诉你啊?司法部门能怎么样啊”?(妈妈一案公安不做处理)“组织有组织安排,行了,别找了,服从组织的安排”。

    但根据与我同时上公安部上访的山东老乡说前几天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到这儿来,一说是炼法轮功的,就被拉进去打了一顿。

    国务院法制局:(听我说妈妈因修炼法轮功被打死一事后支吾了半天)这事可复杂了,还是到纪委监察部门吧。

    中记委、监察部:到公安部去。

    多次的上访,让我看到和接触到了浩浩荡荡的上访大军,那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却是那么司空见惯,除去法轮功上访者需被公安带走外,据门口负责法轮功的公安介绍说:“上访100人中解决问题的不超过10个人”那么多无可奈何、愤怒和绝望。他们望着手中越来越少的钞票,只有相互之间宣泄一下不满和牢骚。在我接触的国家级接访人员中跟我面谈时间最长的不超过15分钟,并且他们大多都是很不耐烦。好象是给他们添麻烦。

    (待续, 200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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