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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向广大人民讲明法轮功的真象是国内国外每一个弟子的最重要的"助师世间行"

    谷林娜的故事(1)
    —— 关于我护法助法的一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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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0年7月26日】 【编者按】2000年6月1日谷林娜被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起诉,6月14日在有关部门的“精心”安排下, 秘密开庭审理,法庭违背法律程序,没有通知谷的律师和亲属出席开庭。在法庭上,谷就此提出抗议,法庭回避了此问题。他们担心谷林娜会大闹法庭,派去了近200人旁听,有610小组的,有公检法的,然而,谷林娜以其祥和的心态在没有拿稿件的情况下做了全面温和的无罪辩护和陈述,给在场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些在场的法律工作者对谷的辩护在私下说:从法律角度说,谷的无罪辩护事实陈述清楚,是非常成功的,可以说无懈可击,但同时还说,尽管如此,对于她的判罪是不可避免的,审理案件的法院根本无权定刑,而是由上面决定的。以下是谷林娜的书面辩护材料之一:



    关于我护法助法的一点说明

    文/ 谷林娜

    我因参加法轮功新闻发布会及准备参加法轮功的法会被公安执行逮捕,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检查官允许我以书面的形式谈我的想法,我表示感谢。我想我应该向人民检察院谈我对这涉嫌罪名的看法,我的行为动机及我为什么不转变的原因。

    我师父在《我的一点感想》中指出“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难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观念就可以定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观念也可以定为邪的吗?”

    是不是邪教确实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有历史为鉴,佛教就曾在唐代会昌年间被铲除,在“文化大革命”中也被当做“四旧”封杀,但佛教传播了2千5百年,至今中国政府也是承认的,并没被哪一时的当权者的好恶动摇了佛教的本质;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以及现代史中的打倒孔家店,以及文革中的批林批孔,也并没有因为一时人为的冲动而磨灭孔子对中国历史的巨大贡献,耶稣在世时就被钉在了十字架上......

    这是纵观历史看。而且法轮功属于全人类,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法轮佛学会,都有法轮功的修炼者。国家制度不同,政见不同,但人类正邪的标准应该是一致的,就如日本的某某教,他们本国人认为是邪的,我们也认为是邪的。但是中国政府定法轮功是邪教,而其他国家的法轮功并不是邪教,同一个法轮功,同一个师父,同是弟子,怎么就有正有邪?

    再看法轮功本身。法轮功要求每一个真修弟子严格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从做好人开始,不断地提高心性,做更好的人更更好的人,这一不争的事实已深入人心,有口皆碑,对社会道德的回升,对人民身体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已为社会所接受。所以法轮功自92年传出至今8年中,“修者日众,不计其数”,已弘扬亚洲、美洲、欧洲、澳洲等全世界许多国家。

    我的同事,我的亲朋好友,我所接触过的警察干事,没有一个人认为我是邪的、恶的,大家都认为我是一个好人,而且社会上也都普遍认为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这一个个的个体都是好人,怎么组合在一起就成了邪的了呢?我学《转法轮》学师父讲给我们的法,字字句句都是真理,哪一句哪一字哪一段哪一节哪一讲是邪的呢?

    99年4月25日,上万名法轮功学员静静站在中南海外向中央政府反映天津45位学员被抓的情况,要求放人。当天被抓学员释放,万名学员“疏散”。

    6月14日,各媒体转发新华社通稿“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法轮功上访群众的谈话要点”,要点中说,公安局要抓人了,党团员不准炼法轮功了,要引渡某某某,都是谣言......每个人都有信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信的自由......

    7月20日全国各地法轮功负责人同时被抓。

    7月22日民政部发出通知:法轮功是非法组织;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党团员脱离法轮功;舆论界开始铺天盖地地攻击法轮功;公安部发出逮捕我师父的通缉令。

    10月底,国家主席在法国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开提出法轮功是邪教,两天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继而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法轮功定为邪教。

    这个过程不可思议,让人感到政府在给法轮功的定性上一直是模糊的:是法轮功一出来就是邪的,上亿人在修炼而政府及整个社会没有发现?还是法轮功传播的8年中前7年是好的,从99年4月25日之后演变到7月份成了非法组织,又演变了3个月成了邪教?

    有些人认为根源是4.25万名学员集体上访。去年6月18日,我作为石家庄法轮功学员代表向中央信访局反映情况时,对负责人说:舆论导向认为4.25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上访影响了政府形象。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去想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法轮功学员在帮助政府树立群众威信及国际威望。面对和平请愿的群众,总理亲自出来询问情况,与学员代表进行多次谈判,万名法轮功学员就一直静静地在便道上等候消息,问题解决后,上访学员半小时之间就疏散完毕,上万的人无声无息来,无声无息在,无声无息去。这样一个事件,舆论完全可以导向为政府解决问题公正果断,国际影响也一定是这一届政府民主、开明,了不起。而中国的老百姓也是勇敢、深明大义,了不起。负责人笑了,认为我想问题的角度有意思。其实就是这样,中国历史上比干挖心的忠诚和子产不毁乡校的开明和谐成统一体,用老百姓的话讲叫“两好搁一好”,那是一个很可贵的贡献。我对负责人说:“法轮功学员是社会稳定最坚实的基础。一个最有说服力的巨大事实就是:4.25日以来,法轮功学员整体在承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是一般人难以承受的,但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不良的行为,社会上没有出现任何因法轮功学员引起的不稳定现象,法轮功学员对社会的唯一表现就是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中央信访局负责人点头肯定:“你说的是事实。” 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就是向各级政府向整个社会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并把自己的坚定实修用集体炼功、集体学法、法会的形式展现给了社会。这些行为在没有定邪教之前,在7月22日之前,在6月14日时都是合法的,而到7月22就成了不合法的了。公安经常以“扰乱社会秩序”而抓上访的炼功的学员,可是,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力是责任和义务,集体炼功集体学法和法会这三种修炼形式法轮功学员坚持了七年,社会秩序井然啊;只有将法轮功定为邪教才可硬套上《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尽管如此,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仍然构不上犯法,我仅以我个人行为从字面上谈我对《刑法》第300条的看法。

    法轮功不是邪教(以上是我从某些角度的简单说明)。这是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权力任何势力任何压力都改变不了的事实。

    做为弟子尤其在重大问题上是绝对严格遵师训的,谁都不能乱来的,师父严肃地告诫过我们:“想利用大法的本身就是罪不容恕的。”(《大法不可被利用》)

    关于破坏法律实施,应该理解为有违法行为。我就谈我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破坏法律实施,是否违反了刑法。

    新闻发布会是向世界介绍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法会是学员之间交流心得体会。

    我向人民检察院写到这里都是在谈我的真实想法,包括我认为的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我后面要谈的我的行为动机和为什么不转变可以算做我的修炼体会。就我今天所写的内容,我真诚地写给人民检察院,我不认为我这是犯法,我想你们也不会认为我跟你们谈我的真实想法而逮捕我起诉我(虽然我已经被逮捕了)。就这些想法这些内容,说给我的亲人可以吗?说给我的朋友呢?说给我功友呢?那么说给我的同事可以吗?说给我的领导?说给各级政府?可以吗?说给记者行吗?(我本人也是记者)说给外国记者?那么写给《人民日报》犯法呢?写给国际互联网呢?

    而且我在新闻发布会上没说几句话,法会没有正式开成我什么也没说呀!

    当然,每个人都有不愿听的自由,不给发表的自由,但我认为我有讲真话的权力。我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我就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刑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重要的法制原则。而在我参加的事件中有外国记者也有外籍学员,他们在被当地公安了解了情况后就放回国去。(我绝不是说他们也该被逮捕判刑!!)也就是说,从这一层面上说,在我们的法律天平上,在我们办案人员的潜在意识里,这两个事件都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我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个人看法是:(1)法轮功不是邪教;(2)我绝不会利用大法;(3)我没有违法行为。

    因此我申请人民检察院对我的行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面我谈我护法助法行为的动机及我为什么坚修大法心不动。

    我一直在用我生命的全部心血探求人生的意义。我写过诗歌、散文、小说,我做过工人、教师银行职员记者节目主持人,我一直在追求却一直没有人生的归属感。我从很小就觉得死亡是不可思论的,我一直认为生命应该是永恒的,生命应该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人性也应该是至善至美的。但我在不断追求不断成熟不断收获着人间名与利的过程中,我发现我人性中良好的传统道德观念正在迷失,我在隐隐心痛的同时就越来越只能无奈地面对着这样一个现实:人的生老病死无法超脱,人类生存的空间无法逾越。这使我刻骨铭心地感受着生命做为人的渺小而又无助的悲哀。

    能够亲耳聆听伟大的师父亲自传功讲法,是令我的生命永远感动的机缘,我的心痛我的无奈我的悲哀顿然烟消云散,我耗尽我生命的全部心血追求的真理,师父送到了我的家门口,告诉我从做好人开始,不断同化真善忍不同层次的要求,就会不断升华,不断突破到更高的境界。师父给予我突破各层空间的能力,给予我永恒的生命及永恒生命中所拥有的一切。而且师父给予我的一切也是无私无偿地给予着这宇宙中的万事万物芸芸众生。我豁然明了:我的师父是宇宙中最伟大的师父,师父传给我的是宇宙中最大的法。我生生世世上下求索的正是法轮大法。我今生今世就是为修炼而来,因修炼而去。

    这是我初次听师父讲法所悟所得。如果说这是理性上的认识的话,那么我在6年的真修实践过程中逐渐感悟到:大法为浩瀚苍穹中从上至下层层叠叠的境界包括人类社会的一切生命开创了不同的繁荣的生存环境,大法开创了一切,给予了一切,圆融着一切。

    我从小就接受辩论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教育。当我修炼以后,实际上将辩证历史唯物放到了更广阔的领域里,就象现代科学已经把物质概念放宽到看见摸不到的电波、电子、磁 ......等。而修炼的人接触到的是现代科学仪器也探测不到的现代哲学归纳不了的,那么一个修炼人的物质观可以突破五行构成的分子物质世界到更微观更宏观的宇宙真象;一个修炼人的历史观可以突破一阶段一个时期以至整个人类社会的演变,洞彻整个天体的变化规律;而一个修炼人的辩证观可以突破狭义的对立统一正悟阴阳太极的理相生相克的理至空至无至更高层次的境界。一切都是可以突破的包括历史、唯物辩证论本身。

    我知道我在大法修炼中所证悟到的宇宙的真理是不修炼的人是难以理解的,就象当年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别人也不一定相信;就象哥白尼发现地球围绕着太阳转,别人也不相信;布鲁诺还被烧死......。但是毕竟新大陆与日心说对当时人的生活生存没有很紧密的关系。而当我知道了大法给予我们生命及我们生存环境的一切,而作为大法中的生命却要诋毁大法排斥大法铲除大法;当我知道了人在听到“真、善、忍”这三个字时心中产生的一念都会定下自己的未来,每个人都要在正法中摆放自己未来的位置,哪怕是信口开河,哪怕是迫于压力,今天所做的一切都要负责任的时候......当我知道了这些,我如果不站出来维护大法,不站出来向不明真相的人们讲出真实情况,我是不是太没有责任心了?我向政府反映情况包括我今天写给人民检察院的这篇文章是对政府的信任,我向社会说出我的想法,是我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我和大法弟子们维护大法的方式完全符合真、善、忍要求的,我们没有用武力用暴力维护大法,我们没有摇旗呐喊维护大法,我们也没有想到推翻政府来维护大法,我们没有用任何违背大法违反人间法律违背人的行为规范及任何不良的行为维护大法。我和大法弟子们的护法行为说白了就仅仅是向政府向社会向世界说一句:师父好!大法好!伟大的师父慈悲地来到人间将宇宙大法捧给芸芸众生,珍惜啊,珍惜这万古不遇的机缘!

    师父说: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慈悲众生。

    师父说:做好事也要付出啊,我和众多的大法弟子为了把法轮功的真相告诉社会,一直在承受着,而且还将继续承受。我知道我人微言轻,我知道对仍然不能理解仍然麻木着的人们说了也白说。但我在尽我的义务。当我知道宇宙大法已来到人间,当我知道在镇压法轮功这种天象变化下一个人在其中的思想行为对于这个生命是何等的重要时,我就把我知道的告诉还不知道不了解不理解的善良的人们,我觉得我不说对不起大家,我说了人不听,是他自己的事。但我发现许多人发出了善念,我为此欣慰。

    很多善良的领导、警察、干事不愿意我为此过多的承受在辛辛苦苦做我的转化工作,我对充满善意的人们表示感谢。大家普遍认为我转变了就没事了。我不想说既成行为与思想转变在法律上的关系,我想善意地说:我坚修大法心不动也是对大家负责任:毁一个修炼的人是有罪的,而帮助一个修炼的人是功德无量的,更重要的是:大法永远是第一位的,我要对大法负责。虽然我很渺小,但我是大法中的生命。

    修炼是很严肃的事情,是人间最伟大的事情。修炼不是儿戏。我在6年前刚开始修炼时就发誓哪怕有一天我因此做牢也会坚修不已。这么深刻的根源真是很难动摇的。而且我修炼的6年中所认识到感悟到证悟到的宇宙的层层法理,不是人间的压力所能抵消的了的。

    我不是辅导员,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学员,甚至连集体炼功集体学法及法会都很少参加,我常被数年来风风雨雨中每天坚持不辍地拎着录音机为学员们义务服务的辅导员感动。但如今我能为大法为社会为众生而做的只有坚定,我认为我的坚修大法心不动是对社会负责任,其中包括你我他。

    我不希望因为我的坚定而处罚我。

    ( 2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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