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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8日综合消息


【明慧网2000年5月8日】ABC新闻:人权组织谴责中国不能制止酷刑
ABCNEWS,WIRE:05/03/200010:04:00ET

北京(AP)毒打,强制劳改,糟糕的食物及恶劣的医疗条件在中国的牢狱是司空见惯的,这表明中共政府根本没能履行其对制止刑讯逼供的承诺,一人权组织今天说。

本周四,联合国人权专门小组在日内瓦举行会议,讨论中国政府是否实施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中国人权的关键评价恰好在这一会议之前提出。两年前北京方面就声称其一直有进展。

尽管中共高层官员表示反对酷刑逼供,但是这项制度并没有贯彻落实到基层中去。虽然北京有遵守公约的承诺,刑讯逼供导致的死亡和残废的事件仍在继续,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说。

对酷刑的狭隘的法律定义,处罚的缺乏以及中国法律系统上的大小漏洞,所有这些起到了鼓励警察和监狱工作人员依仗严刑来逼供,该组织说。

日前正是为期一周的五一劳动节假日,中国官员未能就此做出评论。

报告引用了自1979年以来刑讯逼供的案例不断增加的不完全统计数据。1996年高级检察院办公室记录了约500起酷刑案,由于警方目前正在进行全国范围的反犯罪运动,这类案件更是有增无减。

中国警方高级官员承认执法机关惯用严刑逼供,报告说。“由于刑讯逼供,他们使无罪者成为犯罪者,使轻罪者成为重罪者,使人民群众深受伤害,”报告引用了公共安全部长贾春旺的话。

政府允许媒体报导某些刑求案件,但是如果案子牵扯到政治异议人士或是被禁止的法轮功精神运动,官方则不许泄漏一点。向媒体说出这类敏感案件的人则被官方投进了监狱。

法轮功成员因为公布了法轮功追随者赵金华死于警察的毒刑拷打一事而被告违反国家机密法。赵于9月27日被捕,警方审讯其和法轮功的关系。10月的一次审讯中她在刑讯中失去知觉被送入医院,释放之后又被拘捕审讯直到最后发现被打死。


南华早报:坐立不安的干部们在竭力应付
--专家西门.马克林来自伦敦报导
南华早报,5月25日,星期五

国际策略研究所的一项报告指出:最近大陆的政治问题描绘出北京的深度且持续的疲软状态,表明政府对外界和国内社会都深感坐立不安。

这项对世界范围内安全问题的年度策略调查说,北京正面对数项国内和国际难题,以致使领导阶层拚命应付。然而这家设在伦敦的研究所的报告说,令人好奇的是北京视法轮功精神运动为对其统治的最大的社会挑战。由于北京曾要求从美国引渡其运动领袖和外国人权组织的关注,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国际范围的问题。

报告说,“此功派成功地在海内外传播其信息和政府(及江泽民本人)的神经质的反应,表明了共产党控制社会的能力已经削弱到了何种程度。”

即使北京能设法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大陆疲软的经济将依然成问题。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会被外界看作是一种好转的征兆,但这也会引起多种不确定因素,即无竞争力的经济如何应付。

报告说,“成为成员国会刺激社会影响力,从而威胁和削弱领导阶层对权力的控制,同时北京还不得不面对来自台湾的挑战。”

然而,该研究所主任约翰.奇普曼说,北京在处理对台关系问题上更反应出缺乏自信...。他说,“中国的许多政治问题显出中国的深度且持续的疲软、并且他们仍然推行一个对外界和自己的社会都不合适的政权。”

“国家领导已经被法轮功的活动所困扰。他们也忧虑加入世贸对海内稳定的影响,并越来越依赖民族主义来保持一些人民的对其的尊敬。”

他说,北京在对待台北的问题上的焦躁缩小了它的选择性,而且也反映出政治领导人们已感觉到了由于没有进展而变得脆弱。奇普曼说,“海峡两岸的关系已经变得如此紧张,误解的可能性变得如此敏感,以致于八国首脑提出了对话的必要性。”

即将在Okinawa召开的八国首脑会议应被国际力量作为一机会来呼吁双方恢复官方会谈以在如何维持两岸和平方面达成共识。

“虽说中国视此为其内部事务,中国与台湾的稳定受到国际上的关注。介于字面上的争斗不断升级,世界上会集亚洲的主要力量敦促双方重开官方对话是非常重要的”,他说。


中国酷刑泛滥的原因
虞平中国人权法律研究员

今年五月初,联合国 反酷刑公约委员会开会审议中国政府关于执行《国际反酷刑公约》的第三次报告。

回顾过去,中国向《 反酷刑公约》递交的报告多数是避重就轻、虚应故事,很少涉及实质问题,委员会专家的询问和建议也 常如泥牛 入海,杳无音讯。另一方面,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禁止酷刑,并将之列作警察腐败 现象, 但酷刑却已泛滥成灾,引起社会公愤。事实上 ,酷刑的屡禁不止与中国政府没有从 制度上寻 找原因和对策有很大的关系。根据「中国人权」最新研究并提交联合国的《反酷刑 公约》影 子报告,以下制度性因素对酷刑的形成与泛滥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酷刑定义过窄

首先,中国法律中对 酷刑的定义过窄,未能满足公约对酷刑定义的要求。《反酷刑公约 》第一条开宗明义要求对「蓄意使某 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进行惩罚。也就是说,所有肉体的和「 精神」的酷刑均在公约禁止之列。

然而,中国法律中根 本就不存在「精神」酷刑,于是,长时间轮番审讯、以强光照射受审人员、以及长期单独监禁等不易引 起外伤的手段便不在禁止之列。而以饥饿、威胁亲属等方法逼取口供或证词就更是没有皮肉 损伤之虞,最多属于执法「不文明」而已。

此外,虽然公约规定 ,所有实际行使政府职权的人都是酷刑惩罚对象,但中国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许多从事执法工 作的人由于不是司法人员,也就不受酷刑罪的惩罚。

皮肉之苦并不禁止

其次,中国目前法律 与其说是禁止酷刑,其实只是禁止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酷刑。刑法虽然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 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但检察机关明文规定 ,在起诉惩处罪犯时要求有具体结果 ,如死亡和人身伤害。换言之,如果酷刑没有造成人身伤害通常就会免于处罚,甚至不予起 诉。这显然鼓励执法人员有选择性地采用酷刑。

再者,缺乏有效机制 保障酷刑受害人向施刑者追讨赔偿,是酷刑无法得到及时制止的重要原因。

缺乏保障受害人机制

在中国,既无有效机制 保障酷刑受害人提出控告,也缺乏能够及时追究酷刑肇事者责任的 途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虽然在名 义上有权会见律师和家人,但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够会见当事人的情况很少,许多申请都被公 安机关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即使获准会见,由于公安有权「出席」会面,犯 罪嫌疑人在公安的虎视眈眈下,也不敢向律师言及遭受酷刑。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连家人都 很难见到,几乎与外间隔绝。在这种情形下,酷刑常常不到闹出人命不会罢休。

最后,非法取得的证 据在法庭上依然可以使用。虽然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规定了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却没有建 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种「取证手段应当合法,但非法证据可以使用」的规则无疑是向执 法人员输送了一个错误的资讯:只要能得到证据,手段可以不计。对程序正义的轻视是中国 法律制度的一大缺陷,也严重妨碍了中国消除酷刑的种种努力。

成文:2000年05月08日  发稿:2000年05月08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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