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5月2日】(1)法轮功现象的重要性 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法轮功现象无疑有着相当的重要性。
今天,法轮功已经构成了对江泽民的严峻挑战——虽然它本来并没有任何挑战的性质和意图。有人甚至宣称:法轮功就是江泽民的滑铁卢。也有人说,法轮功之於江泽民,如果不是拿破仑的滑铁卢,那也是拿破仑的莫斯科:看上去长驱直入,进去後才发现难以自拔。
江泽民说:“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轮功”。看来在他下令镇压法轮功之前,周围就有不少明白人劝阻过他。本来也是,象所谓“公安六条”,甚至妄图在一切私人空间都禁绝法轮功,除非是在“群众专政”的时代,否则根本办不到。有些警察对来到天安门广场练功请愿的法轮功成员说:“你们要练就在家里偷偷练好了,干吗非要到这里来?”这表明具体执行部门已经从“公安六条”的立场悄悄後退,知道不可能斩草除根,只求不练到当局眼皮子底下,让他们也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是,偏偏就有一些大法弟子前赴後继,令当局穷於应付。或许江泽民自己也在嘀咕,是不是误入了八阵图,骑虎难下,欲罢不能。许多人原先对法轮功不屑一顾,如今则感到有必要刮目相看。不论人们对法轮功作出何种价值评判,我以为,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它,理解它。法轮功确实是值得我们认识,值得我们理解的,不仅仅是基於政治的角度,甚至主要还不是基於政治的角度。由於法轮功现象引出的问题超出法轮功自身,所以我的题目是“从法轮功现象谈起”。
(2)法轮功为什么能迅速发展到庞大规模? (编者略)
(3)法轮功是否有政治性?
应该说,法轮功没有政治性,法轮功也没有介入政治,直到今天,它也没有介入政治。
法轮功只讲个人心性修炼,基本上不涉及社会,不涉及国家。法轮功没有提出任何理想国方案,连暗示都没有。法轮功对现实的批评是很笼统的,最後还是落实到个人练功上,而不是鼓励人们去改造社会。不少宗教、半宗教,或多或少、或明或暗,都包含着某种理想社会的追求,因此可能走向现实政治,转为政治运动或走向政教合一,不过从法轮功里我们还看不出这种倾向。如此说来,把法轮功类比於太平道、白莲教、拜上帝会或基督教,大概都是不恰当的。
一种理论,一套教义,如果其内容庞杂,横看成岭侧成峰,常常让研究者不得要领,难以判定该理论、该教义的基本性质。这时,我们不妨考查一下其信徒的主要成分,看一看这套理论或教义主要吸引了哪些类型的人,或许更有助於弄清它们的性质。从现在了解的情况来看,法轮功的成员,很多是中老年,其中不少是妇女,没有多少进攻性、战斗性。法轮功的请愿活动总是特别和平有序,我以为倒不是因为有严格的纪律约束,而是因为成员本来就老实本份。很难想象这种人会变成太平军、义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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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拥有数量庞大的信徒,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开放民主选举李洪志就能稳操胜券,因为威望这东西是专用票而非通用票。球星乔丹的崇拜者肯定比克林顿还多,但乔丹若出马竞选总统,他的崇拜者却未必会投他的票。当年拳王阿里曾经表示过要竞选总统,但後来并未付诸实行,想来是知难而退。其间道理很简单,民众崇拜某人,甚至视为超人、视为活神仙,其实总是限定在某一特殊的领域。一旦离开这一领域,民众就不会再追随崇拜。一个信法轮功的工程师,在工程上遇到难题,他会去和同行商量,会去求教本专业的专家,没听说去找李洪志讨答案的。只要你和法轮功成员略有接触,你就会发现,除了在直接涉及其信仰的那些问题上,你会觉得他们言行古怪,在其他问题上,他们和别人并没有什么区别。如前所说,法轮功教义本来就基本上不涉及政治,因此我们可以相信,在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现代民主制下,法轮功并不会变成什么政治力量。
(4)法轮功是否介入了政治?
法轮功本身并不具有政治性。只是中共当局又犯了泛政治化的老毛病。过去,穿高跟鞋、涂口红、唱邓丽君歌曲之类,都被当局视为“资产阶级政治”而严加禁止。现在总算知道不必禁止了,可见它们本来不属政治。
中共镇压法轮功,法轮功继续坚持,不断请愿。这是否意味着他们介入政治了呢?不是,依然不是。这里的问题,还不是一般人常讲的“你不过问政治,政治要来过问你,所以你也不能不过问政治”。因为法轮功目前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是抵制政治的越界行为,让政治回到政治自己的领地里去,法轮功自己并没有越出自己原先给自己规定的边界,也就是说,法轮功自己并没有越界到政治的领地来,所以它依然没有介入政治。你向别人挤去,别人如果不肯躲开,别人如果屹立不动,你当然就会感受到一个不愉快的反作用力,难道你因此就能说别人也在挤你吗?
法轮功不仅没有介入政治,它甚至也没有介入人权活动(人权和政治有区别,人权不属於政治,个中道理,我在别处讲过,恕不重复)。作为一个群体(不是指个别人),法轮功没有参加过争取人权保护人权的活动。在法轮功遭到当局迫害後,人权团体、民运团体莫不予以声援,但是,法轮功并没有回过头来对同样遭到迫害的人权和民运人士予以声援。压制法轮功自然属於压制人权,但维护法轮功——如果仅仅是维护法轮功而不管其他的话——并不等於维护人权。因为人权是个普遍性的概念,好比说,杀牛是杀动物,但主张保护牛未必就是动物保护主义者。我当然希望法轮功成员能够把维护法轮功提升到维护普遍人权的高度,我相信也会有更多的法轮功成员达到这一高度,不过迄今为止,作为一个群体(不是指个别人),法轮功还并没有介入人权活动。如果当局指责法轮功与人权团体民运团体“合流”,那显然还不是事实。
(5)法轮功有没有组织?
在不久前的一次内部讲话中,江泽民把法轮功的“危害性”与波兰的团结工会相提并论。这就一语道破天机:原来,所谓“伪科学”、迷信、“邪教”的指控其实都无关紧要,江泽民之所以要镇压法轮功,只因为法轮功形成了一股在共产党之外的有组织的力量。
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法轮功究竟有没有组织?
看来,法轮功并没有组织。
若说有组织,试问,法轮功组织的章程在哪里?组织成员名单在哪里?加入组织的手续是什么?其成员在组织内部有什么权利、什么义务?组织对违规的成员有什么制裁措施?法轮功组织的结构是什么?最高领导机构叫什么名字?领导成员如何产生、如何分工?基层组织的情况又是如何?各级组织的负责人是由选举产生还是由上面任命?各级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此等等。共产党镇压法轮功快一年了,抓的人成千上万,其中难免有人会在压力下“坦白交代”,更何况共产党还会安插特务打入内部,要是真有组织这么回事,早该查清楚了,早就公诸於众了。现在还说不出个名堂,只能证明是“莫须有”。
根据《李洪志评传》,当初,法轮功曾经打算向中国民政部申请注册成“民间团体”,但根据官方要求,必须提供组织章程、负责人、经费来源和成员花名册等,这些要求与李洪志设想相悖,所以未能成事。一直到一九九八年底,李洪志在给“北京老学员”的信中,再一次强调:“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如果不能够独立注册,那就还象原来一样,群众自发地学法、炼功,没有组织,自愿参加晨炼,保持其特点和纯洁。”这样,法轮功就一直处於无组织无纪律的状态。所有“炼功点”、“辅导站”都不能存钱存物,没有弟子花名册,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所有修炼者来去自由,没有入会形式,更没有组织章程之类文件(《李洪志评传》第141-142页)。现在看来,上述有关法轮功没有组织的说法应该是合乎事实的。
不少人之所以相信法轮功有组织,而且有严密的组织,无非是根据法轮功具有强大的集体行动能力,“有烟必有火”,故而推论出法轮功一定具有严密的、多半还是秘密的组织机构或组织形态。
其实,这种推论不一定可靠。在共产国家中发生过许多次大规模的集体抗争行动,其中大部分都是自发的,没有组织的。可见大规模的集体行动不一定非要有成形的组织不可。
讲到法轮功,法轮功最引人注目的一次集体行动莫过於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南海大请愿。通常以为,象这样有上万人参加的、秩序井然的集体行动,没有一个严密组织的精心运作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我们追溯这次行动的来龙去脉,我们就可以发现它完全可能在无组织的情况下发生。众所周知,4.25中南海事件是4.19-4.24天津事件的继续与发展。在天津事件中,法轮功请愿的人数就如同滚雪球一样从最初的五十几个人迅速地增长到上万人(至少也是数千人);而天津地方当局的反应,既不能让对方满意,又不能让对方恐惧,正好起到刺激和强化对方抗争欲望的作用。在这种情势下,法轮功成员就凭着原有的自发形成的关系网络,采用口口相传,再加上电话手机等现代化传播工具,从而动员起上万人直赴中南海,也就不是不可思议的了。
(6)法轮功有秘密组织吗?
4·25中南海大请愿一事最令人惊异的是,中共当局事前居然毫不知情。这一点也是人们相信法轮功有一个秘密组织的主要依据。不过据我所知,情况并非如此。友人Y君亲口告诉我,在事件发生的两天前,他正好住在北京一位朋友家中,听朋友讲起法轮功要向国务院请愿。他这位朋友并非大法学员,也不是在什么机要部门工作,可见法轮功的行动并没有什么绝顶保密的问题。
至於说当局何以事前不知情,有人说是主事者知情不报,故意“引蛇出洞”,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也可能是有关公安人员或安全人员掉以轻心,虽然事先听到风声,但没估计到事情会搞得这么大,故而也没有预先报警。大家知道,这些年来,国内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向政府部门请愿一类的事情经常发生,由於这类请愿活动基本上都不具政治色彩,规模也有限,当局见惯不经,一般都没有格外防范。
其实,单从情理上讲,法轮功就不大可能去搞什么秘密组织。一般来说,只有那些自觉其活动为当政所不容者才会建立秘密组织,如地下党、黑社会。法轮功长期享有合法地位,一度获得官方注册认可,虽说後来被撤销了注册,但其活动仍被官方所容许。法轮功讲究公开练功,练功者从不认为他们的活动有什么要向政府或社会隐瞒和保密的。既然如此,他们干什么还要搞秘密组织呢?
至於说在中共明令取缔法轮功之後,法轮功的某些活动被迫转入地下,一些成员或许会暗中建立和发展某种对当局保密的联系方式。另外,由於中共镇压法轮功,引起世界舆论关注,为了和媒体打交道,比如海外的法轮功也设立了自己的发言人。这就是说,恰恰是在法轮功被当局取缔之後,反而推动了法轮功向某种组织化发展的趋势。不过可能也仅此而已。从目前的情况看,法轮功仍然算不上已经有了成形的、制度化的组织。
(7)法轮功为什么具有强大的集体行动能力?
法轮功没有组织形式却有组织功能,有强大的集体行动能力,而且比许多有组织的还能量更大。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成立组织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让具有某种相同理念、相同利益或相同要求的人们走到一起来。这些人本来分散在茫茫人海之中,需要有一种方式使他们与其他的人区别开来,聚集在一起。法轮功宣称,只有公开练功,集体练功,才能达到练功的最佳效果,所以愿意练功的人就通过公开的集体的练功活动而聚集在一起,自然地实现了某种组织化的目的。中国的烟民起码上亿,但由於抽烟不要求“公开性、集体性”,所以烟民们始终不会自发地形成一种组织形态。马克思在分析法国小农为什么很难组织起来的原因时指出,小农的利益“相同而不共同”。法轮功由於坚持练功的公开性和集体性,正好把“相同”变成了“共同”,所以很容易地就达到了组织化的效果,虽然它没有组织的形式。
有组织就要有组织生活,也就是说,要有一些经常性的集体聚会和集体活动。如果你建立了完整的组织形式,章程规则一应俱全,但是却缺少经常性的组织生活,你的组织就会松松垮垮,就会散掉,徒留虚名而丧失集体行动的能力。法轮功在这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基督徒七天作一次礼拜,共产党、共青团现在大概一个月也过不上一次组织生活(况且其成员早就貌合神离,越来越变成走过场),而法轮功成员却几乎天天在一起练功,这等于天天过组织生活。法轮功成员通过这种经常性的集体练功活动,彼此由生疏到熟稔,从交流练功心得到闲聊家常,议论世道人情,平日嘘寒问暖,有事互相帮忙,不但加强了练功的信念,而且增进了相互信任,增进了同修情义和集体观念。这样,一旦有什么事需要集体行动,信息可以传播得很快,很多人都会认真参与,没有组织却胜过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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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Mancur Olson,Jr)在其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里指出,集体行动的最大困难在於所谓“搭便车现象”。。。如何克服这种搭便车问题,实在是解决集体行动的最大难题。
如上所说,一般集体行动的困难在於手段与目的的分离,手段主要是为目的服务的,手段本身不是目的,没有目的性。工人罢工是为了提高工资待遇,不是为了罢工而罢工,参加罢工活动本身对工人没什么利益。为了克服搭便车现象,奥尔森建议提供副产品刺激,也就是说,找出一种办法,使得参加集体行动本身就对参加者有利。法轮功恰好解决了这个难题。按照法轮功,手段与目的不是分离的而是统一的,手段本身就有目的性,本身就是目的。按照法轮功,练功是个人自己的事,谁练了谁健身得道,谁不练谁健不了身得不了道。坚持公开练功,本身就是对练功者自己十分有利的事情。如果你慑於当局禁令停止练功,吃亏受损的是你自己。如果你不敢公开地练,只敢偷偷地练,你的功就长得很慢。你当然可以搭便车,现在不参加集体抗争行动,等别人抗争胜利了你坐享其成,只不过到那时,你已经把许多功力、许多大好时光给荒废了。不错,在当局明令禁止的严峻形势下,你仍然坚持公开练功是会吃苦头的,这就要求你格外要有“忍”的功夫。问题在於,对法轮功来说,“忍”不只是一条道德律令,更是一条练功的律令。你越是为练功而忍受苦难,那么,失就是得,你的功力就越是突飞猛进,你就越是能够修成正果。
(8)关於“忍”
这就涉及到法轮功的“忍”字了。陈奎德指出:法轮功在中国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影响,“很突出的与其他教派不同的就是那个忍字”。固然,忍字在中国文化中也是源远流长的,“但它专门作为一个中心教义提出来,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恐怕是很起作用的,满足了相当大一部分中国人的精神需求”。
龚小夏对“忍”字作了很精辟的说明。她说:“在法轮功的教义里,能‘忍’的一方才有‘真、善’的资格”,“对於小人物的平民百姓来说,一个‘忍’字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意义”。“忍,不再是忍气吞声的卑微,而成了居高临下的宽容。被动的忍变成了主动的忍,忍字令弱者在精神上成为强者”。
我想对“忍”字再做一些补充。这里有很多问题。乍一看去,法轮功的“忍”和阿Q的精神胜利法很有些类似,那么,两者有没有区别?忍本身是不是一种德性?尼采认为基督教道德产生於怨恨,怨恨和忍有共同之处。尼采批评基督教道德是弱者的道德,是奴隶道德。这种批评有没有道理?克拉科夫斯基(Leszek Kolakowski) 反驳尼采:既然基督教道德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可见弱者其实不弱。那么弱者的力量从何而来?所谓信仰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宗教信徒常常能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坚定和勇气?在科学昌明、理性发达的今天,为什么还有宗教?这次中共镇压法轮功,最後可能导致什么後果?以及如此等等。这些问题,我将在下篇论及。(未完待续)□(以上文章为读者所推荐,由一位法轮功观察家所撰写。2000年5月1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