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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评论:何谓人权胜利


    文/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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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0年5月11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6次会议上,由于中国政府的人权代表团提出程序性动议,要求将批评中国人权不良的议案搁置,大会投票表决22票赞成18票反对,另有12票弃权,南斯拉夫一票临阵缺席,因而通过了中国自己提出的搁置动议。中国将此视为在国际人权舞台上的重大胜利,中国代表团团长乔宗淮即席兴奋演讲,说这是国际反华势力的重大可耻失败,中国的人权状况是从未有过的良好。中国的宣传媒体和一些海外的亲共势力,也纷纷忘乎所以的大肆叫喊:中美人权对决,美国败中国胜。那暄腾不休和得意忘形的架式,差不多真要予人一个困惑的感觉,即中国真的获得了世界性的人权胜利,中国的人权在世界上获得了光彩和尊敬。

      事实真是这样吗?不,恰恰相反。对联合国与国际政治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在世界舞台上的决定,主要的和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关乎正义或者正确,而是由经济利益政治需要所左右。对人权这种纯粹理念道义形成的决定,同样是要看各国间的利益和需要如何,正义和正确所起的作用可以说相当微弱。一个由利益和需要所左右的决定,不论是胜是败其实谈不上多少光彩和尊敬。如果这决定关乎着人类的价值和正义,却由经济利益和政治需要而作了有损害的决定,恐怕是没有光彩尊敬而只有污浊耻辱。通过中国当局提出的搁置对中国人权不良的讨论表决,就属于这种污浊耻辱的典型事例。

      中国的搁置动议案获得22国的支持,反对搁置要求讨论和表决的是18票,但是这里多少之间的意义大不相同。支持中国的22票全部来自没有尊重重视人权历史的国家,其中有一些国家对人权的侵犯迫害程度决不亚于中国,例如倍受世界舆论批评的古巴缅甸等。反对搁置要求讨论表决中国不良人权提案的,全是已经牢固确立了人权民主制度并担负着维护人类价值的国家,如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如果一个人权状况的国际评判,得不到一个人权民主的国家认可,只有与人权上声名狼藉的国家为伍,还将这样的结果以为光彩尊荣,只能说明中国当局对荣耀的理解何其扭曲荒唐了。同时还必须看到,另外有12票弃权,南斯拉夫临阵出走,这些票显然并非是赞同中国的,只是出于利益考虑不愿表态罢了。

    中共当局根本没有人权胜利、光彩尊敬,只有持续不断的谴责评判。与中共当局庆祝于联合国成功的搁置了评判议案比较,被中共当局不断的宣传是他们最好的国际朋友的史诺,他的夫人站出来批评中国人权状况不良,甚至迫害她要探望的"六四"死难者的母亲,这一事实远比中共的胜利宣传给人更为深刻震撼的中共人权状况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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