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4/25/3909p.html


定“X教”不符合《宪法》的法规
—— 为大法正名是真修弟子义不容辞的责任


文/北京法轮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0年4月25日】距去年的“4.25”事件整整一年了。当法轮大法(法轮功)和我们----大法修炼者遭到无端的污蔑和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被非法抓捕、关押,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时,我们一直在忍受着。我们(特别是外地的大法弟子)曾以最和善的方式,不畏艰险地走出(进京)上访,想让中央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法轮功和我们修炼的实情,了解修炼群众在各地受到迫害的实情,希望他们听取意见,调查核实,改变态度和处理方法。但时至今日,大法弟子们仍在受着不公正的待遇,X教的帽子仍然扣在法轮功和我们的头上。

我们一直在承受着,容忍着。这决不是我们惧怕什么,也不是我们不懂法律。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全国人民,以及全世界说明:在中国,定“法轮功是X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规;抓捕、关押法轮功修炼群众是犯法行为。而且,这种犯法行为是伤害天理的、全国性的、涉及人数最多的,其严重性是史无前例的。

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方法。它的创始人李洪志老师于1992年5月开始讲法传功以来,所到之处均受到学员们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戴。而且发展得非常迅速,学员人数达上亿人,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大法直指人心,要求修心性,要求人心向善,提高人的道德水平。李老师告戒我们:“你想做一个好的修炼人……你首先得做一个好人”。老师又明确指出:“其实人类一切不好的根源就是因为人的道德败坏了”,“人类根本的出路……是修德于天下”,“他能使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至人类的道德回升、幸福祥和”。老师的话句句说到了我们的心坎里,因为我们都有做好人的愿望,对当今社会道德的大滑坡深感忧虑。学了大法以后,我们初步认识到宇宙的法理,努力严格要求自己,而且在修炼过程中又切身体验到大法的威力。我们真修弟子都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可见,法轮大法是真正的正法,能使修炼者真正受益,能促使社会道德回生。

对于这么好的一个功法,很多人能理解,但也有一些人不理解。特别是人数一多的时候,就不易为某些人和某些职能部门所理解。李老师早有预见:“正因为我们的路走得太正,常人社会中一切不正的,不够正的,甚至于不够完善的,都会认为我们是他的一个障碍。……可能有的东西就显露出它的不足了,”但是,真正破坏大法的只是极少数人。

1999.4.25的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国家主席江泽民极为震怒。他听信了主管政法工作的个别领导人的别有用心的谎言,在对法轮功真实情况知之甚少的情况下竟发出誓言:“我就不相信马列主义的、无神论的共产党就不能战胜法轮功”!一句话就把上亿的修炼群众一下子推倒了党和政府的对立面。随后,派大批人员到全国各地搜集法轮功和李老师的所谓“罪证”。这种先下结论后找证据的作法本身就违反了党的原则。试想,那些派出去的人员要不想方设法地带回点“罪证”来,他们能交得了差吗?

接着,7月22日,在已抓捕许多法轮功辅导站负责人,在布下阵势大抓上访修炼群众的同时向全国宣布:民政部作出决定,宣布取缔法轮功;公安部发出通告,宣布六条规定。从此开始了对法轮功修炼群众的全面压制。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一起出动,对法轮大法和李洪志老师进行连续轰炸达一个多月之久。

10月25日,江主席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采访时公开宣称“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X教”。紧接着,10月7日、28日,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先后播发、刊登了题为《法轮功就是X教》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此后,公安部门就把这种言论作为镇压上访修炼群众的执法依据,使大法弟子们受到更加残酷的迫害。

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部门的大肆抓捕和关押表示疑虑和不满,11月司法部编出了一本《依法取缔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知识问答。司法部是一个执法机构,根本无权给法轮功定性,可它硬是强词夺理地把法轮功说成是X教。书中对法轮大法肆意歪曲,谎言连篇,企图扰乱视听,把镇压修炼群众的行为合法化。

但是,破坏《宪法》来污蔑法轮功的言行是掩盖不了世人耳目的。首先看公安部的《通告》。公安部是一个执法机构,它有发布某些通告的权利。但是,它无权给法轮功定性,无权剥夺上亿法轮功群众所享有的、《宪法》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公安部的禁止“串联”等规定,是要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它的禁止上访的规定,是要剥夺我们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提出申诉、控告等权利,这违反了《宪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国家主席,江主席在没有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突然向世界宣布法轮功是X教。根据《宪法》第五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重大事件独自定性和定罪。江主席的上述言论超越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限,是不合法的,而且也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更不符合事实。

至于人民日报10月27日的《法轮功就是X教》的文章,以及各媒体的大量攻击法轮功的报道,明白人都知道,这些都只不过是所谓的舆论导向,更不能成为执法的依据。应该指出的是,在事先定好调子后又过分地强调舆论导向,而不顾及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实事求是,就必然会造成对法轮功的大量报道失真。只要是骂法轮功的,只要是污蔑李洪志老师的材料就如获至宝,不加核实地一概采用;而对大法弟子们通过修炼达到身心健康的数不尽的明显事例,却一句话也没有。这真是新闻广播电视界历史上的一大败笔!

在10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两高”明白他们无权确定法轮功的性质。

10月30日,在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X教组织、防范和惩治X教活动的决定》中,并未提到法轮功,也就是说,这个能行使立法权、能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国家权利机关没有确定法轮功是X教。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就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并不存在确定法轮功是X教的任何法律依据。前面列出的个别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只不过是反映了个人意愿;有关国家机构的文件和各种媒体的舆论,都不过是一些越权行为和肆意歪曲,是一堆恐吓和欺骗。“法轮功就是X教”----这是讲出来的,批出来的,“炒作”出来的,它决不能成为公安、检查、法院等机关执行法律的依据。何况,法轮功根本就不是X教!

根据《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才能对重大问题行使职权。像确定“法轮功是X教”这样重大的问题,这样一个对上亿公民----法轮功修炼群众掀起全国性“政治斗争”的“大是大非”问题,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议案形式表决通过,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组织的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来认真负责地处理问题,怎么能行?怎么能象起哄似的,采用大造舆论和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给这么重大的事情定罪?!

可是,自去年7.22以来,各级政府动用公安人员和看守所、监狱等专政机构,对上访的法轮功群众大肆抓捕和关押,甚至殴打、施刑、判刑。不少大法弟子被窃听、被监视、被抄家。不少大法弟子被所在单位扣发工资,开除公职……。这一切都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性,也严重地败坏了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

现在,局势依然很严重。大法弟子们有理无处诉,一申述就挨抓、挨整。这究竟是依法治国还是强权专制?我们修炼者认为只有修德才能治本,可是,如果连法制都做不到,又怎能谈上德治呢?

今后,无论国家、政府各部门对我们怎么样,我们将坚持走正自己的路,善待一切。我们仍然会做一个好公民,遵守法纪,尽职尽责地履行各自的社会、法律义务。但为法轮大法正名是真修弟子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事。反映真实情况永远没有错。X教的帽子不摘掉,我们的护法行为就不会停止。尽管我们的身体可能被摧残,人格可能遭到侮辱,生活上可能要承受一些困难,但是,我们维护、圆融“真、善、忍”宇宙大法的心永远不会变!我们对自己承受的磨难无怨无悔,这些磨难既是对我们的考验,也是给大法建立威德。我们向领导和亲友们弘法说理,我们的呼吁、上访、写信、写材料,既是为了澄清事实以维护宇宙法理,同时也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和人间的正义。

成文:2000年04月20日  发稿:2000年04月25日  更新:2004年08月13日 21:11:15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