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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证法 无怨无悔


文/法轮大法学员供稿

【明慧网2000年3月6日】

之一:

我是辽宁省一修炼者,有幸得大法四年。政府公布法轮功是邪教,我要用亲身经历去北京信访办说明真实情况。

十月二十六日,我到了天安门广场,只说了我是炼法轮功的,就被警察抓上车,送到丰台体育场。晚上九点多钟,又被送到北京顺义派出所,进行搜身,收去的东西在我被县警务接收时还给我。到了我县驻京办事处,又搜身,搜去身份证和九百一十元人民币。十月三十一日,戴着手铐被押回县公安局看守所,先后被提审六次。第一次提审2小时,其间不住手地打了一个多小时,打倒了,他们就用脚踢,我站起来,又被打倒,他们再又用脚踹,我再一次站起来,共打倒四次,我站起来四次,他们打累了,又摸我,并说,摸你了,行不行……,都是一些极其难听的话语。第二天早上刷牙时才发现大食牙被打碎了一颗。

第二次提审,他们拿着酒瓶,拽着我往嘴里灌酒,及一些不堪入耳的话,把酒从头往下倒,将衣服衬裤都浸湿了。又打了一阵,才送回牢房。我这还是轻的,同牢房的修炼者也是一名女同志,她告诉我,提审时用电棍电,没有反应又蘸上水电嘴唇,还没反应,用电线缠在两个手腕上,接上手摇电机,再过电。我们听到她那撕心裂肺的叫声,无不毛骨悚然。送回牢房时,那惨相我们真切地看到,嘴唇已咬破,倒在床上一天一夜没动一下,过了三天,又罚她带上手铐站了一天,虚弱的身体已无力站罚,他们让两个学员搀着她。直至六天后送去教养时,还没恢复过来。

我因坚持炼功,也被送去“劳教”,丈夫于心不忍,借了一万八千元把我从看守所里保出来。可镇里又给办了八天班,直到写了保证才让回家。我们县里处理法轮功修炼者的政策是一人炼功、上访、株连家属和社会关系。不但本人拿保证金,罚金一万四千元,就连单位领导、局里领导、街道主任、镇党委、家属保人罚款也要有一至三千元,其中单位罚一千元。从七月二十日以来,公安局已抓回成千上万的修炼者,每人的供词里都没有一句反政府、反社会的言行。真是无怨无悔,笑对一切。因为炼法轮功、去北京上访,就被关押、拘留、劳教、判刑。求得那句“我们不炼了”。可我们愿用亲身经历去证实法轮大法是百利无一害的,它是修炼,不是政治,更不是邪教。

之二:

我是辽宁人,和丈夫学法已有三年。丈夫因去北京上访已被单位除名,今年十月我们四十多位修炼者去北京上访,反映受益的真实情况,结果被抓回来送进了监狱。

十月二十日中午休息时,我因炼功遭毒打,二十二日我和功友王某某又因炼功被送上“死人床”,据说是给死囚犯备用的刑具。我们两人的四肢被牢牢铐在冰凉的床上,仰面朝天动弹不得,在接近下肢部位的床板上有一圆洞做大小便用,管教让我们一位学员管我俩吃饭和大小便。当时我俩认为既然上了“死人床”就不用吃了,绝食。一天天过去了,每天都有管教及医生“光顾”,听听心脏的情况,问“还炼不炼了?”,目的就是想让我们说出那句“不炼了”的回答。熬过了五天一百一十个小时,我们没吃一粒饭,没喝一滴水,为以身证法其威德。

我觉得学大法做好人并没有错,修炼不是政治,不是迷信。我们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制度,盼望人类的道德回升。总有一天国家会明白大法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不是邪教。

成文:2000年02月10日  发稿:2000年03月06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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