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3月4日】我无意为“法轮功”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关于两高的有关解释,我也不清楚,我只想谈我的母亲。 母亲的为人是令人称道的,谈不上扰乱或破坏社会治安,更谈不上是什么犯罪嫌疑人。她只是一个法轮功炼习者,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炼习者,在最低一级的辅导站上,她连一个辅导员也不是。她曾到过北京(究竟为什么,别人只能猜测)。这一生中唯一的一次进京是在任何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在也无人能够准确知道她进京的目的。
据她回来后对我们的讲诉中,我们知道她是在公园(中山或景山)被“抓获”的,她在公园中闲逛,被“便衣”询问是否是法轮功炼习者,答曰:“是。”就被送往潍坊公安部门驻京办事处,身上带的600多元和身份证被搜去。我是在交付了1500元后才被允许到北京去将母亲接回。我是在气愤和极度牵挂中到北京的。母亲小学文化,在生活了近60年的潍坊当地也极容易迷失方向,我曾多次应允她带她去北京旅游,我未能满足她的这点要求,将令我遗憾终生。气愤中,我一句话也没跟她讲。她在“潍坊之家”旅馆中,态度坦然,几次为瞌睡中的我盖严衣服。第二天,我们一起去吃饭,在路上,母亲如饥似渴地环望着四周北京的风景,问我道:“这是天坛吗?”我说:“不是。”这是我们母女北京之行的唯一句话。母亲做梦都想游玩的地方,到了却无法游玩。村书记于乐正跟我们讲:“她是不是想来玩玩。”北京的早饭很好吃,她吃了很多,记得吃剩一个鸡蛋,被她揣进了兜里,节俭是她一生的习惯。
我没有同她一起回来,直到第三、四天上,我才自己打听到她被关押的地方,几天的时间,没有一个部门给我一个关于母亲去向的消息。15天后,村委通知我带375元的拘留所费用领人。回来的当天,母亲又被村委看管,一天三顿饭由我们送至村委,24小时有人看管。
1月4日,母亲自己回到了自己的家。我只知道要配合政府部门说服母亲,做好母亲的“教育转化”工作。我只知道政府部门的任何宣传和做法都绝对是正确的,都不容置疑的相信着。母亲受到的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2月16日,母亲是行走在路上被“抓获”的。从这一天到她生命终止的那一刻,我不知道她做错了什么?是否触犯了什么?我不知道判定是否是法轮功炼习者的依据是什么?我不知道一个60岁的老太会威胁到什么?
就在接到迟来的噩耗时,我猛然警醒,我们已了解到,母亲曾遭受过的非人的、毫无人权保障的、毫无法律和政策依据的,绝对权力导致下的毒打致死事件,是绝对的政府犯罪行为,我们在等待着符合事实的、公正的、毫无权力和政治背景的执法部门的公正执法!
此篇是陈子秀之女(非法轮功学员)写的信,续在《只因母亲是炼功人……》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