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2月29日】 读世界日报,十二月十九日,中共驻纽约总领事张宏喜在纽约某些华人社团举行的声讨法轮功大会上作了长篇发言,读后令人深感不知所云。张宏喜在讲话里批判法轮功的真、善、忍是虚伪的,讥讽李洪志自己不敢回中国却让信徒受罪。这话出自政府官员之口,实在荒谬。身为官方代表,张宏喜的工作不是对法轮功展开理论批评和道德评价。身为政府官员,张宏喜本来应该对外阐明官方的政策,为当局镇压法轮功一事从法律上进行辩护。他应该告诉人们:
为什么在现有法律还没有所谓“邪教”罪名之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就可以给法轮功定上“邪教”的罪名,并且下令对之强力镇压?
法轮功成员迄今已被迫害至死一百余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人命关天。岂能闭口不提?镇压法轮功折腾了一年多,法轮功公布了一百多位迫害致死者的名单(甚至还有照片),为何官方始终不肯出来说一句话?看来是默认了,是确有其事了,那么,这一百多位死者究竟犯了什么样的滔天大罪?莫非都是“死有余辜”?“人民政府”怎么能交都不交代一声呢?
为什么成千上万的法轮功成员,仅仅是要坚持练功就被扣上“颠覆政府”的大帽子,又抓又关又打?
为什么有许多法轮功成员,仅仅是和别人一样排队上访,一旦说出自己的法轮功身分,说出自己要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的情况,就被拘押被审讯?
滕春燕不过是采访了几位曾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法轮功成员,给在精神病院的法轮功成员照了几张像,就成了窃取国家机密情报,就成了间谍?莫非精神病人和精神病院都成了“国家机密”不成?
张宏喜还讲到,法轮功是一九九二年产生的,直到一九九九年七月才被禁止,正是在七年期间,李洪志滥用自由,搞起的法轮功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这段话更是讲得漏洞百出。人们要问:在法轮功合法存在的七年间,其成员——包括李洪志本人——是否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当时为何不依法处置?退一步讲,即便后来有的法轮功成员做了坏事,那么,一人做事一人当,为什么兴起连座法,连那些从未做过任何犯罪之事的法轮功成员也一并被剥夺了正大光明的练功的权利?共产党中作奸犯科、贪污腐败的何其多!四人帮之流滥用权力害国害民,这是连你们共产党自己也不能不承认的,那为何不取缔共产党呢?
类似的问题还很多,不胜枚举。张宏喜不敢正面回答这一系列问题,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