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2月28日】法轮大法是正法。为了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2000年10月的一天上午,我到民政部上访。向党和政府反映我所了解的大法的真实情况,希望党和政府能消除对大法的误解,给法轮大法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在民政部传达室被北京公安扣押,关进派出所的禁闭室,次日凌晨,把我转移到省里的住京办事处,关在一间一天见不着阳光的阴冷的客房。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我:“按上面的精神,为防止你们逃跑,到这里的法轮功人员男的只给留一个短裤,留一床被褥。”在三名工作人员的强制下,拿走了我的所有外套,那几天正值北京大风降温,温度下降8~12゜C,冷了只能裹着被子取暖,上厕所也只能穿秋衣秋裤。两天后县公安局来人将我带回县城。县公安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我谈话时说:“你是通过正当渠道上访,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当前国家不许修炼法轮功,你如果能写个不修炼的保证书,你就自由了。”我回答;“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李老师是来度人的,不修炼的保证书我决不能写。”由于我坚决不写保证书,县公安局对我进行了刑事拘留,我被关进了县看守所。
在县看守所我被关押了31天,期间提审了8次,每次我都温和地向警察讲述大法法理。警察曾对我说,8次提审中任何一次只要我能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个保证书就能出去。我告诉他们,人不能说昧良心的话,不能做昧良心的事,我是大法的受益者,我决不会说大法的坏话。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和我接触几次后,态度不再生硬,温和了许多。一位50岁左右的公安对他的同事说:“法轮功现象也确实值得人们好好思考一下,没有人给他们发工资,没有人给他们报销差旅费,尽管冒着丢工作、丢家庭、甚至坐牢的危险,全国各地始终不断地有人去天安门、去上访、散发传单,说明法轮功确实有一种内在的力量。”
我去北京上访后,当北京方面通知县公安局速来领人的消息到达县公安局时,正值140多名干警开会。几天后县里把上了法轮功花名册的学员全部召集起来办学习班,严禁外出,以便加强对大法弟子的控制。一时间县城街头巷尾谈论话题都是法轮功。
关押我的牢房中还住着8个犯人,他们多数都野蛮粗暴,讲起话来满嘴的污言秽语。从进入看守所的第3天起,我就开始给他们介绍老师的著作《转法轮》。每天一讲,四天下来,他们的态度逐渐变的温和起来,也不再象原来那样讲脏话了。在我介绍完一遍老师的《转法轮》后,整个牢房变得文明了许多。牢房中的日子非常单调和枯燥,我给他们讲大法的法理成了唯一的一种文化生活。在坐牢的31天中,前后我用了18天的时间给牢中的犯人介绍《转法轮》两次,一天一讲,每天还给他们讲老师在其他讲法中的法理,回答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同牢房的人都感觉到受益非浅。
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我被取保释放了,正法的路还很长,还有很多事等待着我去做。
(大陆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