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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者?
—— 四川广安市大法弟子被迫害情况

【明慧网2000年12月25日】 今年7月3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政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分别到各村法轮功修炼者家中进行非法抄家搜查,收缴法轮大法书籍活动。7月5日他们唆使公安局,派出所公安人员非法抄家,肆意强加罪名,非法行政、刑事拘留法轮功修炼者两人。11日公安局,派出所公安联合乡政府干部,将全乡10名炼法轮功人员强制抓进所谓的“学习班”,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6昼夜。他们把炼法轮功人员抓进学习班后,于12日又分别到各家进行抄家。抢走口粮、牲畜、农具、家具,并大量榨取钱财,且不予计数、登记清单。下面略举例证:

12日,由公安将在学习班里的五方村二组邓德玉用手铐铐上押回家强行开门,抢走黄谷12袋约800斤,黑白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一台,洗衣机一台,全价值约两千多元;

抢走五方村二组胡修润家小麦3袋约250斤,床垫一铺,农用抽水机,全套设备(随即已变卖800元),全价值约两千多元;

抢走长河村五组李兴奇彩电一台,VCD和老式录像机各一台,收录机一台,全价值约三千多元;后又榨取现金六百元;

抢走长河村六组李依翠家生猪一头(即日变卖两百元),黑白电视机一台,全价值约六百元;后又榨取现金四百元;

另又讹骗家属出具欠款四千元字据;

敲诈长河村六组杨光芬家现金900,又欺骗家属出具欠款500元字据;

抢走长河村九组李明谦家学生学英语用的大型收录机一台,法轮大法书籍四本、学法手抄本、资料若干。更卑劣的是,他们趁学生家长全被拘禁之机,到学生家去弄粮食、搬家具。当时围观群众很多,有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群众责问得他们哑口无言,使得其目的未能得逞,只得灰溜溜地走了。

下面看看他们是怎样办的“学习班”?

开始两三天,他们只是拼凑了一些报纸攻击、造谣诽谤法轮功的谬论宣讲,过后什么也没学。一直由区,乡常住公安和乡政府安排的监管人员昼夜看守,不准炼功、学法。公安指使监守人员把电灯开关拉线剪断,不准晚上照灯。还将六旬老人邓德玉关进学校前门独立的约四平方米的小屋进行人身摧残。

公安将坚持学法炼功的人多次带上手铐。

一天,他们将坚持炼功的人弄到室外太阳坝晒7月的太阳。奇怪的是他们也发现这天的太阳光突然变得微弱,而且吹着凉风。天理不容折磨好人。

在生活上,此时正是盛夏,他们将学校伙食团的剩饭、残汤剩水给功友吃。大多数时间给学员吃面食,汤里放很多辣椒、盐,辣咸难吃,吃了口干。

更加惨无人道的是他们公然滋长功友的家属打人。一天功友李燕玲的丈夫来到学习班,乡政府聘用的助理公安员许和平怂恿说:“把她脚、手打断、离(婚)了就是了”。

在时间上,正是大春玉米收获季节,半月后,法轮功修炼者们要求回家掰包谷,乡政府不放人,拖延时间长达26天之久才放回家。包谷已经收过了。有的家庭大人全被拘禁,尽是小孩在家。李明谦家的家禽被盗,和李兴奇两家的包谷在地里被偷不少,小孩在家收回的玉米生霉,可刑警大队长他们还幸灾乐祸。

在性质上,他们办的所谓“学习班”,时间长达26昼夜封锁,常驻公安,监管人员,法轮功修炼者们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岂有这样的“学习班”?不是非法拘禁又是什么?

他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随便抓人,非法拘禁,强加法轮功修炼者“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歪曲滥用刑法第300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治安处罚条例第24条。他们的行为违反宪法第35-41条,信访条例第10-11条,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4、238、245、263条。因此,他们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者!

他们强行侵入公民住宅搜查,抢粮食、牲畜、农具、家具,变卖合法财产,大量讹诈钱财,随便抓公民非法拘禁,这可能不是上级政府叫他们这样做的吧。也是政府和国家法律不容许的。为此,今特请求上级政府解决:他们必须返还公民家庭的口粮、经济、财产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希望上级政府秉公处理。


广安区方坪乡法轮功修炼者及家属群鸣
2000年9月29日


发稿:2000年12月25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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