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0年12月18日】我是江西某市职工,2000年元月17日上午我在单位保卫科、厂长、司机来到摊位找我,说让我去公安局,当时我被他们弄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说有什么事要叫公安到我做生意的摊位上来,因当时我还在做生意,过了十来分钟,公安老吴就说他要来动真的啦,他还气汹汹地说:“还要我来请是吗?”我说:“有什么事就坐下来谈。”他们不同意,说一定要去公安局,不能在这里谈。老吴说问完话就可以回来,听他这么一说,吃完饭我就和它们一起去了。当时我的功友还说要等我回来收摊。到了公安局它们就开始提审我,并问我99年12月有没有接待外地的法轮功学员,我说接待过两个,他们又问我接到哪里去了、和谁一起去接的,当时我没有说,因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当问完话后,我说要回家,它们却把我送进了看守所,最后判了我两年劳教;于2000年2月15日送进了劳教所,16日出工干活。
在劳教所,我多次向干部提出要向上级反映情况,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们机会。它们还强词夺理,说到了这里就是犯了法的。我能想到的唯一的办法就是绝食,用生命来护法。我们绝食,它们就采用暴力;如4月中旬,邓科长(男)一边掐我的脖子,一边问话,当时我声音嘶哑,等到它把手放下时,我已经发不出声音来。就是这样,我们还是用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动气,心平气和地向它们讲清真象。4月下旬有一次干部叫两个吸毒犯人来灌食,其中一个把我的双手反铐在背后,并且捏着我的鼻子和嘴巴,另一个人踩着我的双脚,再用注射器向我的食管里灌,使我吞不进去,吐不出来,头上、身上全是脏东西。即使是承受着这样无名的痛苦,我们还是用善心、正念对待它们,因为我们是修炼者。第二天我的嘴巴已经肿起来了,干部叫来吸毒犯做“三互小组”,看着我们,不让学法、炼功,还要我们吃饭,不然吸毒犯要加期3个月。
记得还有一次绝食,谭干部对我们说只有吃饭才行,不许炼功。但是我还是想用生命来护法,就又开始绝食,当时我也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在这之前的5月13日,我看到另两名功友被干部用警棍打晕过去,叫三互小组把她们拖进房间。5月23日那天下午5点左右,王大队长把我叫到二楼医务室,问我为什么不吃饭,我说要学法炼功;它说不许绝食,我不同意,他就把我的双手铐起来,并用警棍打我的臀部;打完后把我带到另外一个房间,把我双手反铐在钢丝床的床头铁栏杆上,本来打算用手铐铐我的双脚,因手铐不够大,就把双脚绑在床的另一头。
当天晚上付医生(男)进来后,走到床前冷笑了一声,叫着我的名字并且用手铐恶狠狠地打我的左脸,打完之后扬长而去。它走后,在我身旁的三互小组人员都骂他不是人,我就对她说:“不要骂,我没关系的”。
第二天把我的双手换了一个姿势铐,左手铐在一张床上,右手铐在另一张床的床脚下(两张床有一段距离),上午左手的手铐已经陷进肉中……晚上照样象前一天一样铐,24小时不能起来……
7月3日开始,不仅每个房间有几个三互小组人员,还增加了由吸毒犯组成的巡察小组。干部吩咐它们看着我们不许炼功、背经文,否则就大打出手。7月上旬巡察小组的彭翠蓉看到我和功友炼功就拿衣架不停地打我们的大腿,当我们问她为什么打人时,她说是吕大和曾所长叫这么干的,当时我们用善心告诉她不要打人,这样对自己是不好的,从那以后她很少再打人了。
7月15日早上4点我和功友炼功、背经文,被巡察小组发现后把周干部找来了,我们还是在背经文,周干部就打我们的嘴巴,最后把我们又铐在床上,用绳子绑住双手,还把止痛膏贴在我们的嘴巴上。然后把窗户和所有的门全关上,窗户还用白纸贴上,不让别的功友看见;可见邪恶是怕见光的。
7月28日,马三家劳教所做转化工作的人来后,所里对我们看管得更严了,连同一房间的功友都不许互相说话,不同房间的功友不许见面,平时的日常生活行动都有人跟着,24小时有人值班,一打坐就要采取强制手段。
(大陆大法弟子 200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