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2/514p.html


2000年11月2日综合媒体消息


【明慧网2000年11月2日】法新社:六名法轮功成员在警察监禁中死亡
2000年10月30日(纽约)

【北京】10月30日(法新社)----又有六名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在警察监禁中死亡,法轮功团体和人权团体星期一说。

这几例死亡事件使法轮功自去年7月被禁以来在警察监禁中死亡的人数上升到60人以上。

香港人权与民运信息中心说,王斌,东北黑龙江省的一位47岁的电脑工程师,这个月初因遭到警察三个小时的毒打而死亡。

上月底发生在大庆一个劳改所的这场毒打,致使王身体几处骨折,左眼被打瞎,喉咙的大动脉被刺穿。

中心说,谢桂英,东部安徽省淮南市的一位32岁的妇女,10月17日因拒绝被逮捕而遭到毒打,于18日死亡。

根据此中心报导,刘文生,东北吉林省的一位60岁的居民,是10月1日国庆节在天安门广场抗议而被捕的数百名法轮功成员之一。

他在被捕的五天后在北京的一个拘留中心死亡,他的肋骨和颈部严重损伤,显示出他是被毒打致死,此中心说。

警方和监狱当局拒绝对这三例死亡事件发表评论。

星期一报导的另外三例死亡事件是发生在东北辽宁省的大连市及附近地区,那里是法轮功活动的温床。

一位法轮功成员说,邹文志,54岁,是大连大华集团所属的一个化工厂的工人,在10月16日被监禁之后不久死亡。

他说,工厂主管人员立即开始散布谣言说邹已自杀,并将他的尸体送入太平间火化。

工厂和大连警方都拒绝发表任何评论。

第二名死亡者是来自大连附近村庄的董永伟,50岁,在被拘留了12日后,于8月初被释放。他在释放后的数小时内死亡。

中心说,董的身体上布满了淤紫伤痕,在被释放时没有能力说话。

这位法轮功成员说,第三名死亡者是64岁的王友菊,她曾是瓦房店的一个卫生学校的校长,瓦房店距离大连北部75公里。

王于7月22日被拘留,9天之后在瓦房店拘留中心死于心脏病突发。

法新社联系到的王所在学校的一位领导星期一证实了她死于心脏病突发,但拒绝进一步发表意见。

中共政府将法轮功视为89民运以来对其一党统治的最大威胁,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

1999年10月30日,中国立法机构正式将此团体定为“X教”,为进一步镇压此团体铺平了道路。

精神团体的成员遵循李洪志先生的佛家教义,李洪志大师提倡纯净的生活及包含中国传统气功方法的集体晨炼。

香港人权与民运信息中心说,自从法轮功被禁以来,59名成员在拘押中死亡,这三名大连的死亡事件尚未纳入此数目。

根据人权组织,大约450名成员被判刑,最高达18年,超过600人被送入精神病院,10000人被送入劳改所,另外有20000人被关押在临时拘留中心。

(其他语种翻译,请参阅英文明慧网址:http://clearwisdom.ca/eng/2000/Nov/01/NMR110100_1.html)



南华早报:团体成员的无声抗议
新闻社 星期二,2000年10月31日

昨天法轮功成员在天安门广场举行抗议,但是原计划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前一天举行的大规模抗议与请愿看上去没有成功。

虽然上星期为纪念人大立法宣布取缔此团体一周年,有几起法轮功的抗议活动,广场四周的安全措施看上去比平时放松,只有一辆警察小型面包车在几百个游客中巡查。

据目击者说,便衣和着警服的警察拘留了十几个被怀疑是法轮功成员的人,他们中的大多数很平静地走上面包车;有两个抗议者试图举起横幅,其他人则开始炼法轮功。

自去年七月法轮功被政府禁止以后,在天安门广场几乎每天都有法轮功成员的抗议,法轮功包含佛、道思想并结合了传统的中国的健身炼习。

昨天的抗议的同时,有报道说又有5名法轮功成员在警察监禁期间因受虐待而死亡,这使法轮功的死亡人数上升到65人。

位于香港行政特区的人权和民主信息中心说,安徽淮南32岁的谢桂英在被警察从家里强行带走之后,这个月被毒打致死。

人权中心说,60岁的刘文生,吉林省的一名私人医生,10月1号在天安门广场的另一场法轮功抗议中被拘留以后遭毒打致死。

另外,大连的一个法轮功成员宣称,有三名法轮功成员在拘留期间死亡,其中一人因受警察虐待而死亡。

这位大连的法轮功成员说,54岁的邹文志,是大连大华集团所属的化工厂的一个工人,被送入工厂安全处拘押之后不久于10月16日死亡。

根据这位法轮功成员的报道,大连附近的一个小村庄里的董永伟,54岁,在7月底8月初被监禁在一个拘留中心12天,释放后的仅数小时内死亡。

这名团体成员说,在距离大连75公里的瓦房店,64岁的王友菊是第三个死亡者,她曾是一个卫生学校的校长。

王在7月22号被捕,9天后在瓦房店拘留中心死于心脏病突发。

据法轮功成员讲,警察提供给王的儿子30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但是被王的儿子拒绝,并且计划起诉当局。



南华早报:法轮功呼吁反对镇压
爱伦·陈 星期一,2000年10月30日

大约120名法轮功成员星期五下午在铜锣湾中央政府联络办公室递交一份请愿书,敦促北京停止对此团体的镇压。

他们试图向朱镕基总理和其他“有良心”的领导人递交这封信,但是办公室没有人出来接受此信。

香港行政特区法轮功发言人莎容·许君说,“我们很失望,但是我们仍然抱着希望,因为我们知道这只是暂时的”。

许女士称他们选择10月30日递交请愿,为的是纪念一年前人大修改法律,将此团体定为“X教”。

许女士说,“新的法律解释没有具体提到法轮功,但是被少数几个人直接用来镇压法轮功。”

许女士认为官方的镇压最近以来不断升级。

“我们向朱总理及其他领导人呼吁立即关注此事。”

许女士说,她有理由乐观,因为她相信朱总理最近向大陆公安领导人下令停止折磨法轮功追随者。
(其他语种翻译,请参阅英文明慧网址:http://clearwisdom.ca/eng/2000/Oct/31/NMR103100_8.html)



世界日报:法轮功被定为邪教一周年大法学员中领馆抗议
2000年11月1日

【温哥华讯】昨(卅)日是大陆国家主席江泽民把法轮定性为「邪教」并修法加强镇压一周年,此间法轮功人士傍晚前往固兰胡街中国大陆领事馆前示威抗议,并向领事馆官员递交公开信,呼吁中国驻外使领馆官员和大陆政府中持不同意见的领导人,合力制止江泽民所推行的镇压法轮功行动。

抗议人士在领事馆前举行烛光悼念活动,追悼六十九名据称被害致死的大陆法轮功学员。活动筹办者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这些大陆学员修炼法轮功,只是行使大陆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正当权利。他们呼吁世界各地人士关注大陆学员的人权和被迫害情况。

致中领馆人员的公开信则指称,大陆镇压法轮功一年多以来,至今至少有二万五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行劳教,六百多名健康的人被关入精神病院,近七十名学员被活活地折磨致死,而被开除公职、学籍,被无理罚款,抄家,弄得家破人亡者更是不计其数。

信中又表示,江泽民正将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伸向海外,最近已出现若干蛛丝马迹。比如十月廿二日,在美国旧金山发生了一起流氓围攻殴打和平炼功的法轮大法学员事件,结果肇事者被警方逮捕,据称经审讯发现,这些人是由中共驻旧金山领事馆花钱雇用的打手。

抗议人士又向驻温中领馆人员提供一篇参考文章,名为「前车之鉴--给某些中国驻外使节提个醒」,其中引述加拿大「国家邮报」日前刊登的一则新闻指出,加拿大公民暨移民法认为,有侵犯人权记录的独裁政府高级官员就是共犯,即使他们本人并没有直接犯下侵犯人权的罪行。文章呼吁所有中国大陆政府驻外使节都应该从这则新闻事件吸取教训。

据该则新闻报导,居住在加拿大的前索马利亚大使施尔顿(A.F.Shirdon),被加国法庭判定为对索国政府侵犯人权负有「共同责任」,经上诉后仍然败诉,被加拿大移民局宣布驱逐出境。施尔顿是索马利亚前军政府驻美国纽约总领事、驻吉布提(Djibouti)大使,在加拿大被判定为「从事系统而严重的人权侵犯」。



苹果日报:不正义法律是一种暴力
资深大律师 张健利
日期:2000年11月02日

有人说:「世人的法律,合乎正确的道理的方称得上是法律。大凡不合正确的道理的,都是不正义法律;也就是说,不是法律而是一种暴力。」

需要考虑正义与否这段激烈的文字,并不是甚么现代革命家的宣言,而是出自中世纪伟大神学家圣汤玛斯.阿奎那,一个经常强调遵从合法权利当局是有助于整体利益的人。但这就是困难的所在。由谁来判断一项法律是正义还是不义?由谁来判断整体利益是增是减?如果所有人都可以凭一己之见违反他认为是不正义的法律,世界还能不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深渊吗?

正是这些问题令到守法的公民在投入公民抗命之前再三反省。除此之外有没有其他途径能达到目标、遵从甚么守则才能参加行动(例如有关的示威是否和平),都是事前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

甘地最擅用消极抵抗,据称曾说:「『抗命』要称得上『文明』(civil),必须诚恳、庄敬、克制、永不故意挑战,永不出于恶意或憎恨。」

克制极为重要。不但抗议他们认为是侵犯基本人权的人须实行自我克制,那些有责任处理抗议人士的不平之鸣的当权者,也一样要自我克制。

最近反对公安条例和平集会的限制的街头示威,涉及的不止是示威者自己觉得孰是孰非,而是基本法本身。更何况这些限制是否合宪是个有根有据,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其他法律专家所提出的正式的质疑,而非一小撮人的一时意气。

不应拒绝检讨法律

基本法第十一条不比英国的一九九八年人权法例,它的法律效力是即时自动使特区通过的违反基本法的法例条文无效。基本法包含保障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下的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当然,法庭一日未有裁定公安法对自由的限制合宪抑或不合宪,问题仍是未有定案。那我们该怎办呢?有些人奇怪,为甚么不可以简单直接请求法庭,宣告这些限制是否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可是,我们的法庭不会提出只供参考的意见,虽然,「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请法庭宣告某些未来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在对立,而是在于和平对话和法律改革。在感到完全无法可施及无能为力的时候,人们就会走上街头。特首一早拒绝考虑检讨法律,结果只有令问题更难解决。假如他不愿采取主动改革法律,至低限度他也应该不凭基本法七十四条,阻止民选议会提出草案,修订法例。

http://appledaily.atnext.com/adotpl/ado_article.cfm?main_section_id=15337&showdate=20001102&article_id=65038

成文:2000年11月01日  发稿:2000年11月02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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