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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百姓和政府领导人之间


【明慧网2000年10月15日】 这周我收到加拿大外交部长给我的回复,有他亲笔签名。没想到繁忙的外长会十分认真地读我的信并回函。

今年七月我得知外长访华,作为一个老百姓我希望外长转告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炼功人是违背国际社会公认基本人权。于是我发了一份传真给外长办公室,稍早的时候我也给加拿大总理发了电子邮件。但我给外长的信并没提及我给总理发了电子邮件。

外长回信告诉我,我给总理的电子邮件他也看到。他和其他官员在访问中国时,表达了政府和加拿大人对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及人权的关注。

如果我在中国,写同样的信给中国领导人,我就被关进监狱了,这就是今天在中国的情形,中国政府把数十万法轮功学员关进监狱--只因为他们坚持修炼法轮功。

在加拿大,我没因为给总理写信而惹祸,也没有因外长回信而得荣。在中国大陆,我可能因此而成为罪犯,即使我万幸没有惹怒政府,我的信也只会石沉大海。

我告诉读六年级的孩子说外长给我来信了,孩子平静地告诉我,她们年级也给外长写过信,但还没收到回复。我突然明白一个简单的事实:在一个民主的社会,这本来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外长也是在尽他的职责。在专制独裁的政府看,任何它不高兴的言论,都是对它权力的威胁;如果它为你做了什么,好象是它给的恩赐,你要感激不已才行。

晓力
2000.10.7


(附外长的信)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外交部
Ottawa, Canada K1A 0G2
渥太华,加拿大
Sept 29, 2000
2000年9月29日

亲爱的X先生,

感谢您2000年7月11日针对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境遇的来信。总理已经将您电子邮件的拷贝转交给我。我很遗憾,因为我有太多的邮件需要处理,所以未能象我希望的那样尽快给您回复。

加拿大定期对中国践踏人权事件进行记录。通过许多途径,包括会见中国高级领导人以及与中国官员定期对话来达到这一目的。在这些场合,我们经常向中国政府提出中国人因为政治或宗教原因而遭到监禁的案例。

我们通过许多场合向中国官员传递我们对法轮功修炼者所遭到的镇压及逮捕后的虐待的关注,包括在1999年11月8日和9日于北京举行人权联合委员会会议期间。加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已经就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的遭遇多次与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官员会晤。最近的一次会谈是今年的7月13日。

参议员路易斯-威尔逊在去年作为加拿大宗教自由代表团成员访问中国时也分别向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杨杰适(音译)以及宗教事务局局长表达了加拿大(对镇压法轮功)的谴责。

在我最近于7月14日和15日访问中国期间,我也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对中国人权遭到践踏的关注。我的同事,拉蒙得善阁下,国务秘书(亚太地区),也在今年5月和6月访问北京期间向中国政府表达了对人权的关注。

再一次感谢您的来信

忠实的,
(签字)
罗伊尔德.爱克斯沃萨

(2000年10月15日转载)

成文:2000年10月15日  发稿:2000年10月15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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